只靠「借書自學」!彰化男鎖定623年古蹟陳顯墓 盜墓神器現形遭羈押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金門縣定古蹟「陳顯墓」日前驚傳遭人蓄意破壞,引起地方宗親與文化界高度關注。金門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經連日調閱監視器過濾清查,鎖定一名家住彰化的李姓男子涉有重嫌。警方於本月15日跨海赴台,在其住處查獲探針、洛陽鏟等疑似盜墓工具,並將其拘捕歸案。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李男涉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竊盜犯罪之虞,16日晚間聲押獲准。
宗親清明掃墓 驚見先祖古墓遭毀
位於金門縣金湖鎮后園南側濱海處的陳顯墓,建於明代,於1999年正式被指定為縣定古蹟。中央社報導,本月6日,陳氏宗親趁清明期間前往掃墓時,赫然發現墓身疑似遭人挖掘破壞,隨即向警方報案。
金門縣文化局長陳榮昌接獲消息後,會同警方與古墓普查團隊趕赴現場。陳榮昌表示,初步判斷受損部位主要在「墓龜」外層,因當時雨勢連連導致現場積水,初步觀察墓室內部似乎尚未被穿透,但確切的受損程度與內部情形,仍需詳細會勘。
警跨海追緝 彰化男子家中搜出專業盜墓具
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與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擴大過濾近幾個月來的路口監視器影像。經交叉比對後,鎖定一名居住於彰化縣的李姓男子。15日上午,金門警方會同彰化縣溪湖分局前往李男住處搜索,現場起獲專業的探針及洛陽鏟等作案工具,當場將其逮捕。
據了解,金門近年頻繁傳出古墓遭覬覦,包括102年成功村「蔡守愚之子蔡荊玉」古墳、110年金城夏墅盧氏古墓遭傳出濫挖破壞。縣議員董森堡曾指出,金門有許多深具文化價值的古墓,常成為盜墓者的目標。警方呼籲,金門古蹟、古厝眾多,不法之徒常覬覦其中可能埋藏的古物,民眾應加強防竊意識,並建立鄰里互助機制。
專案小組發現,20多歲待業中的李男,盜墓前還先行研究「作功課」,在金寧鄉圖書館借了1本「金門的古墓與牌坊」,多次勘察金門各處古墓位置,最終鎖定地處偏僻的陳顯墓,作為下手目標。
今年2月,李男持「洛陽鏟」、探針等專業器具,先破壞墓龜向下深挖,但無法挖破含糯米三合土層,最後只好放棄。
毀損古蹟屬重罪 最重可處5年徒刑
文化局強調,陳顯墓受文化資產法保護,任何破壞行為皆觸犯法律。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毀損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金門縣文化局目前已委請金門大學團隊針對縣定古蹟進行巡查,未來也將研議加裝監視設備,以防止類似文化浩劫再次發生。
據傳被譽為盜墓神器的洛陽鏟為20世紀初,由中國河南洛陽附近農村,以盜墓為生的李鴨子所發明,鏟身不是扁形而是半圓筒形,類似於瓦筒狀,長20至40厘米,直徑5至20厘米,通過對剷頭帶出的土壤結構、顏色和包含物的辨別,可以判斷出土質以及地下有無古墓等情況。
有反覆竊盜之虞 法院裁定羈押
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漏夜偵訊,認李姓男子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竊盜、毀損及違反文資法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竊盜犯罪之虞,諭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金門「開科第一」 陳顯墓風水被稱「螃蟹穴」
根據國家文化資產網資料,陳顯(字光顯)為金門後垵人,自幼聰穎過人,元朝末年陳顯應考鄉試中舉,於明洪武年間入太學,時人稱他為金門「開科第一」。
陳顯曾先後擔任德州平原縣教諭及汝州知州,在任內政績斐然,深受百姓愛戴,後因不願依附權臣而辭官歸隱。靖難之役後,陳顯不復出為明成祖所用而自盡。
陳顯墓背以巨石為屏,其風水被稱「騷蟳趕蟹穴」或「螃蟹穴」,為金門著名之風水吉穴。墓朝料羅灣,碑上銘刻「南海夜臺」篆文。陳顯墓不僅是陳氏家族的重要精神象徵,更是金門研究明代墓葬形制與地方史的重要文資瑰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