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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中校一招暗槓破案獎金!涉貪85萬辯給檢舉人 下場超慘

社會 法庭
2025/09/17 18:10
王志弘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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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海巡署中校郭家宏在偵破2起走私香菸案後,涉虛報有功人員名單,藉此拉高獎金總額,再佯稱「須補貼檢舉人」,指示下屬繳回部分金額,中飽私囊85餘萬元。他不服一審重判10年2月,提起上訴強調不可能胡亂湊數名單、錢已轉交給檢舉人,但二審法官不採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台南高分院外觀。王志弘攝 zoomin
台南高分院外觀。王志弘攝

判決書指出,被告郭家宏曾任海巡署第四岸巡總隊少校情報官、勤務中心中校主任。在第四岸巡總隊2010年11月18日、11月19日共偵破2起私菸案,查獲近38萬包,依「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有功人員每人每案可獲最高3萬5千元獎金。

判決書表示,郭家宏為了能夠提高獎金總額,將多名未到場、休假中或出力甚微的同仁都納入「有功人員名冊」,層層上報後,令台中市政府財政局信以為真,各核定394萬3427元(檢舉人分配額219萬0793元、查緝獎金175萬2634元)及350萬1232元(檢舉人分配額194萬5129元、查緝獎金155萬 6103元)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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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一審法官認定,獎金匯入相關人員帳戶後,郭家宏再以「需繳回補貼檢舉人」為由,要求他們將領出全數或部分數額上繳,利用該手法共詐取144萬元獎金,實際不法所得為85萬2千元,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郭家宏提出上訴辯稱,有功名單是團隊共同討論決定,並非他一人主導,同時否認中飽私囊,已轉交給檢舉人。

但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郭家宏身為主偵人員,詳知案情與規定,具主導性,且虛報人頭意圖明確,也未全數轉給檢舉人,認定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維持一審刑度。此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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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巡署中校 # 破案獎金 # 郭家宏 # 私菸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