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12疾病符合條件
衛福部近期公開徵求,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臨床條件提案。
根據現行法規,符合相關條件的12個病症,包括囊狀纖維化症、亨丁頓氏舞蹈症、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ALS、漸凍症)、多發性系統萎縮症、裘馨氏肌肉失養症、肢帶型肌失養症、Nemaline線狀肌肉病變、原發性費動脈高壓、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及先天性多發性關節攣縮症等。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這些疾病多數與肌肉退化和腦部及換相關,衛福部每年都會定期檢討,是否需要收納新的病症,又或者有隨醫療科技進步,當中某些疾病已不再是「無藥可醫又痛苦」,就可以移除,不過目前尚未有移出列表的疾病。
衛福部強調:與安樂死不同
至於外界可能將安樂死與《病主法》內容混淆的疑慮,劉玉菁說,前者是醫療人員將藥物給予患者自行服用,或由醫療人員直接為其注射藥物,讓患者立刻死亡;後者的重點仍在尊嚴善終,病人事先簽署AD,決定在某個情況下啟動,包括不插鼻胃管、不餵食、不給予營養和抗生素等,端看病人所預立的內容違和,兩者性質與做法差異很大。
劉玉菁說,本次將開放徵求至10月,後續整理並邀集提案醫師或醫學會,如果決議某個疾病確實目前無藥可醫,且會讓病人痛苦難耐,就會正式公告,整個行政作業流程約2-3個月,預計今年底至明年初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