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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取消電影、演唱會等娛樂稅 恐難強迫降票價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娛樂稅修法,取消電影、演唱會等娛樂表演娛樂稅,外界期待業者降價可能嗎?賦稅署官員表示,無法強迫廠商一定要降價,業者可能以成本上漲為理由不願降價。
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說,像是無糖罐裝飲料免稅,廠商也只降價1塊錢。去年貨物稅修法,盒、罐、桶裝等無糖飲料自今年起免徵貨物稅,但只有統一企業以貨物稅15%推算,每瓶20元飲料降價1元。
國內電影票價介於250~400元,台北市對外語片徵收娛樂稅2.5%,若以400元計算才少10元。台北市徵收演唱會5%娛樂稅,若以中價位票價3000元估算,減少150元。就算真降價,金額大概也不會「有感」。
不過是否真會降價很難說,主辦單位可以近年來物價上漲,但先前都已凍漲為理由,不願意降低票價。此外,國際韓星藝人來台演唱會售票搶翻天,沒降價也是熱銷。
台灣娛樂稅80幾年來沒有修過,立法院這次刪除包含藝文活動(如電影、演唱會等)及競技比賽(如各類球賽)娛樂項目,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課稅項目,並授權地方政府得予以停徵,同時調降舞廳或舞場及其他課稅項目之法定稅率上限。
修法後舞廳娛樂稅最高減半為不超過50%,高爾夫球場維持最高不超過20%,其他娛樂場所、娛樂活動不超過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