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指出,有關海關是否應授權或與關貿公司簽訂營運契約,經查關貿公司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得自行建置EZ Way APP提供線上委任服務,屬依法得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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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EZ Way APP個資保護,關務署已函請關貿公司於「114年通關網路營運報告書」具體說明通關資料及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關務署強調,為進一步強化監管EZ Way APP持有民眾的個資保護,會進行實地查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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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說明,有關立委建議將線上委任業務由官方正式委託民營業者經營,且由關務署訂定統一收費基準等事宜,因涉及民眾及業者權益,將審慎評估研議,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