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近期接獲2件境外保單檢舉 示警5大風險、籲民眾切勿購買
【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近2個月接獲2件境外保單檢舉案,經了解為香港註冊的保險公司。他也強調,民眾若購買境外保單恐面臨爭議處理困難、資訊不對稱、法律保護不足、詐騙與無法適用賦稅優惠等5大風險。
陳清源今天表示,近來接獲多起民眾陳情,檢舉有透過IG、FB及Line等網路平台,介紹及推薦國人購買香港、新加坡或其他地區發行的保險商品;由於這些境外保險商品是由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國外保險公司所簽發,也有可能是偽造的國外保險公司保單,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以確保自身權益。
陳清源表示,民眾購買將面臨5大風險:
一、發生爭議處理困難:如遇有保險理賠糾紛需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可能無法獲得妥善處理,消費者恐求助無門。
二、資訊不對稱: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或為中文譯本,資訊可能不透明,導致消費者無法充分了解保險契約內容。
三、法律保護不足:發行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我國保險法規範,購買其商品無法獲得我國保險安定基金的相關保障。
四、被詐騙的風險: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虛假的境外保單,消費者在難以辨別的情況下,恐會被騙取保險費造成財務上的損失。
五、無法適用賦稅優惠:境外保單不為台灣法律所承認,消費者所支付的保險費,無法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規定。
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1第1項規定,為非保險法的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的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