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麗針孔風暴 醫改會:秘錄不可取、不應被視為單一事件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爆發診間疑似裝設針孔攝影設備事件,行政院消保處統計,截至今天上午已收到184件申訴案件。民團疾呼,這不應被視為單一或個別事件,建議主管機關進行全面盤查,畢竟就算是為了自保,這類未告知的非法取得影像,未必能成為真正的護身符。
全案緣起於,新北市板橋區一名30歲女子,日前前往愛爾麗醫美診所板橋店進行雕塑課程,意外發現診間內的煙霧偵測器竟是針孔攝影機而向警方報案。
新北地檢署針對總裁常如山等人發動搜索拘提,漏夜複訊後,認為常如山、特助張元齡、監視設備廠商謝金亨3人涉犯《刑法》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醫改會:秘錄不可取
「密錄不可取,醫療要保障,但規範也要明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直言,縱使院所聲稱,是為了遇到醫療糾紛時作為自保的證據,但如果蒐集與保存不是在合理、合法的規範下,例如未經同意的偷拍,合法性跟程序正義就會存在蠻大的爭議。
「這種非法取得的影像,有時候未必能夠成為真正的護身符」,林雅惠強調,這可能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風險,證據效力可能會有法律爭議。
診間錄影 本就需要經醫病雙方同意
第二,依照現行的規範,診間的錄影本來就必須要遵循雙方同意的原則,因為診間並非公共空間,必須要建立在醫病雙方都同意的基礎上,且法務部也曾函釋,如果醫師認為有錄影的必要,必須要明確告知病患目的、資料利用和病患的查詢,這是患者的權益,而且要一定要取得同意。
林雅惠進一步指出,診間醫病雙方權力往往不對等,而患者通常會是弱勢方,也就是說,在不具備高度專業度或為了順利就醫時,通常不會拒絕院方的要求,所以同意過程必須要透明且符合自主意志,並非院方單方面架設器材就能略過。
醫改會:現行條文過於侷限、粗略
目前衛福部對相關議題的規範涉及《門診就醫隱私維護規範》,但只有簡單宣示,應該要徵求醫病雙方的同意,林雅惠指出,「我們會認為這樣的條文是過於侷限跟粗略的」,沒有細部的具體作業準則,不過英國等國外醫學會的作法其實訂有很詳細的規範,例如錄製範圍、知情同意書格式、針對沒有行為能力者的代行同意、資料留存、銷毀期限等,這是台灣還需要努力的。
林雅惠說,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要規範什麼事「合理必要」的錄製情境,而非讓診間成為可以私自錄影錄音的灰色地帶,如果要以破壞醫療倫理的隱私權作為自保的手段,其實也反映了醫病信任的崩壞,希望衛福部可以訂出更明確的政策,在保障醫師職業安全之餘,也不能以犧牲病患的隱私作為代價。
就算醫療院所在牆上張貼了「錄影中請微笑」,就算患者沒有拒絕,也不等於同意錄製,因為必須要告知並經過患者同意,才可以行使錄音錄影的權利,且患者其實仍有權拒絕,林雅惠重申,重點還是在於,診間並不是公開的空間,除非醫療人員遭受暴力威脅需要緊急蒐證,否則民眾對於非醫療行為,或涉及個人隱私的情況是有權拒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