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統計愛爾麗申訴184件 建議法律3箭、對話紀錄別放過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醫美不該成為偷拍現場!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爆發診間疑似裝設針孔攝影設備事件,引發全台消費者震驚與恐慌。行政院消保處統計,截至今天上午已收到184件申訴案件,多數都是希望解除契約退費及損害賠償,並提醒保留療程收據、正式合約,及與業者的LINE或通訊軟體對話記錄作為求償依據,並可以《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作為主張。
愛爾麗聲明 退費僅限未施作的課程內容
針對這次事件,愛爾麗集團發表聲明提到,退費僅限尚未施作的課程內容,且不扣除任何贈品金額,並全程不收取任何手續費,以實際行動回應顧客的信任與支持。
行政院簡任消費者保護官梁明圳說,截至今天上午最新統計,共接獲184人提出申訴案件,普遍希望能解除契約並主張損害賠償,不過因為目前檢調尚在調查中,如果消費者的隱私權被侵害屬實,可依據《民法》、《消保法》及《個資法》主張其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可同時以這3個法條作為損害主張,不過仍需視法院的裁量。
消費者可主張民法、消保法、個資法侵權行為
梁明圳指出,《消保法》第七條提到,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梁明圳表示,業者應付賠償責任,消費者是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另外,消費者也可以依據《個資法》第28、29,導致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
消保官:手機或書面紀錄都要妥善保存
梁明圳提醒,消費者要保存相關的證據,例如整個療程的收據、合約,甚至是通訊紀錄等,都可以當作求償的依據,「不管是手機上的或書面的都要保存好」;精神撫慰金方面可能會是比較需要個案認定,每個人的嚴重程度不一,如果後續有到身心診所就醫,也可將就醫紀錄作為主張去求償的文件之一。
退費部分,梁明圳說,業者目前承諾的退費範圍,是未使用的部分,並依照當初付款方式予以退款;但如果已有明確事證,認定有被侵害隱私權,就不單純只是退費議題,而是有確切的侵權行為,同樣可依前述3個條文,要求業者進行損害賠償,且退費屬於雙方合意解約,不應影響到其他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不能因為已經退費而不認另一個損害賠償責任。
消基會估受害者人數恐上達上百人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鄧惟中指出,依照業者全台時十多家分店的數量估計,受害者恐達上百人,消費者主張退費,並非毫無法律基礎。因為醫美服務本質上不只是單純技術操作,更包含「安全、信賴與隱私保障」等契約核心內容,若診所提供的消費環境已重大破壞消費者人格權與隱私期待,即可能構成契約重大瑕疵,消費者有權主張解除契約、終止後續療程並請求返還未使用費用。
鄧惟中說退費只是一部分,畢竟已讓消費者不願意再到店接受服務,但如果做了侵害顧客隱私的行為,甚至應該賠償,若懷疑自身權益受侵害,建議可先向警方報案,並向消基會或各縣市消保官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若未來受害消費者人數超過20人以上,依法可進一步評估團體訴訟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