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應曉薇「逃亡風險升高」! 遭延長限境、戴電子腳鐶8月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3月26日遭台北地院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項罪名,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1260萬餘元。柯文哲與台北地檢署不服一審判決,均已上訴,後續由高等法院審理。另外,柯文哲與同案遭判刑15年6月的北市議員應曉薇,遭限制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腳鐶的期限已屆滿,北院裁定2人自5月15日起延長相關禁令8個月。
北院:柯文哲、應曉薇逃亡風險升高
北院裁定指出,柯文哲、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合議庭核閱相關卷證後,認為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審酌2人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潛逃海外規避審判之虞,若不限制出境、出海,無從確保2人日後接受審判或執行。
此外,北院3月26日判決柯文哲各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應曉薇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合議庭認為,現階段2人逃亡以規避後續可能刑罰及沒收犯罪所得的風險已提升,且2人都具有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有相當理由足認2人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2人自5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腳鐶8個月。
柯文哲上訴理由
針對一審判決,柯文哲與台北地檢署已於4月底分別提起上訴,據了解,柯文哲上訴主張京華城容積率案是由台北市都委會的專業委員集體審議、公務員層層簽核,他當時身為市長,尊重都市計畫專家與委員的集體決策與專業意見,且認為細部計畫變更案具有其公益性且程序合法,並無圖利威京集團的犯意。
至於被控收賄1710萬元,柯文哲上訴駁斥威京集團透過7名人頭捐給民眾黨的210萬元「政治獻金」是賄款,另否認檢方指控他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現金賄賂(一審未認定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賄賂,僅認定210萬元「政治獻金」是有對價關係的行收賄)。
對於一審認定的公益侵占、背信罪,柯文哲上訴強調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有關政治獻金剩餘款部分,相關資金調度都有政治推廣、公益或商業經營的合理用途,並無私自挪用或侵占意圖。
北檢對柯文哲等9被告上訴
台北地檢署則認為柯文哲一審判太輕,日前針對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6被告的「犯罪事實及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另對被告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3人「量刑」部分提起上訴。
彭振聲、邵琇佩2人緩刑確定
全案11名被告中,北檢僅對認罪獲一審宣告緩刑的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佩2人不上訴,而彭振聲與邵琇佩也沒上訴,2人分遭一審判刑2年、1年3月,均緩刑3年定讞。
北檢上訴理由:不服1500萬未被認定賄款
北檢指出,柯文哲、沈慶京部分,一審判決對於圖利罪部分,漏未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於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證人林崇傑,導致犯罪事實論述及量刑基礎未能完整,應再行審酌。
柯文哲收賄罪部分,柯文哲被起訴收受沈慶京交付現金賄款1500萬元,一審判無罪,北檢認為判決的認事用法有違誤,理由包括:
1. 柯文哲行動硬碟中的工作簿性質應屬「帳冊性質之文書」,而非單純供述證據。
2. 工作簿為柯文哲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補強證據。
3. 柯文哲傳送訊息向證人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的客觀對話記錄,足以作為收受賄賂1500萬元的補強證據。
4. 沈慶京指示秘書吳彩仙提領的1600萬元,與工作簿記錄有時間緊密關聯性。
5. 柯文哲收賄及沈慶京行賄金額,應再加上該工作簿所載的1500萬元,總額共計1710萬元(210萬元政治獻金賄款+1500萬元),才符合真實。
不服一審對柯文哲等人量刑過輕
量刑部分,北檢認為柯文哲、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部分,一審未將沈慶京交付柯文哲的1500萬元賄款,以及沈慶京、柯文哲於2022年2月間,共同向產發局施壓儘速同意鼎越公司所提請求,認定為犯罪事實,大幅動搖量刑審酌所依憑的事實基礎,而1500萬元金額遠高於判決認定的210萬元賄款,柯文哲、沈慶京確有量刑過輕之虞。
沈慶京部分,北檢認為他無視都委會已做出明確決議,也不顧法院已認定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為一次性保障,並判決京華城公司敗訴,以財團權勢及鉅額金錢為手段,分別行賄被告柯文哲、應曉薇,令市長、議員身分裡應外合,成為威京集團獲取不法利益的保護傘,一審判沈慶京有期徒刑10年過輕。
柯文哲與李文宗、李文娟涉犯公益侵占罪部分,北檢認為3人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本屬政治獻金性質金錢及政治獻金剩餘款,金額高達6000餘萬元,該金額意義不僅在於侵害財產法益,更侵蝕政治獻金制度公信力,屬高度公共性法益侵害,不法內涵顯著高於一般侵占案件,一審未對重大制度性損害予以充分加重評價,量刑明顯偏低,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北檢:應曉薇判15年6月太輕
北市議員應曉薇部分,北檢指出應曉薇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與洗錢罪侵害法益本質不同,具有獨立性與侵害加重效應,一審在收賄及洗錢金額皆屬巨大情況下,未能反應數罪併罰實質危害,定執行刑15年6月過輕,且應曉薇身居要職卻徇私枉法,犯後態度惡劣且嚴重干擾司法,應予從重量刑,以維護公平正義及社會法規範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