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手法揭密:護航建照與包庇土資場違規
檢廉調查指出,廖男自民國89年起即在新竹縣府工務處任職,具法定職務權限,卻自104年起至115年間建立長期的行收賄管道,不法獲利逾新台幣1294萬元。
檢方調查發現,千耀公司江姓負責人為加速取得建案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自104年起與廖男約定,由廖男優先、加速審查案件,江男則代為投資股票或建案分紅。廖男除於車內及辦公室多次收受現金賄賂共146萬元外,江男另代其保管建案投資本金、獲利及股票,合計利益高達1,166萬1,244元。
另外,才富土資場劉姓負責人為規避收容量限制,要求司機重複使用土方聯單(一單多車)並登載不實月報表,違法超額收土獲利4,815萬餘元。
業者收受超額土方款項不入帳、不開發票;後續更向廠商收取高價處理費卻低報發票金額,將5,842萬餘元價差以現金收取,嚴重逃漏營業稅與營所稅。
劉姓土資業者自108年起交付工務處廖男現金、名牌包、高級飲宴等利益共127萬餘元。廖男收賄後,明知土資場未依限送交紙本月報,仍於系統逕行勾選「已查核」護航過關。
檢方追繳犯罪所得 宣示嚴查官商勾結
檢察署統計,廖男在本案中的犯罪所得共計1,294萬902元,偵查中已主動繳回173萬4,754 元扣案;戴姓、劉姓土資場業者因超額收土及逃漏稅取得之犯罪所得達5,348萬1,997元,兩人已各主動繳回2,500萬元,合計已扣案5,000萬元。
檢方強調,建築執照審查與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攸關公共安全與國土環境保護,公務員絕不得因貪圖利益而違背職權。未來將持續結合廉政、環保、稅務等單位,嚴加查緝官商勾結及破壞國土秩序等違法行為,並積極追繳所有不法所得,依法嚴懲不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