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此案的高等法院合議庭3名成員是審判長吳勇毅、受命法官林龍輝、陪席法官劉為丕。高院尚未提供王令麟等人改判無罪的理由。
指示特助胡曉菁行賄北監高官
一審判決指出,王令麟於2013年11月1日入監服刑後,為在獄中獲得各種需求,陸續指示特別助理胡曉菁於2014年1月至9月間,3度贈送水果等禮盒給時任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還送東森海洋溫泉酒店總統套房免費住宿1晚,價值合計2萬4860元。
王令麟另於2014年11月致贈北監戒護科員祖興華總價值1萬7440元的化妝品及食物。
在北監辦公室批閱東森集團公文
蘇清俊收受賄賂後,利用職權參與王令麟訂購報紙程序、特別接見申請、分派從事勞動作業的公文審核流程等事務,還指示教誨師帶王令麟參觀獄中各管教區,探詢王令麟有無意願從事勞動作業。
此外,蘇清俊容許王令麟於勞動作業期間,可以在管理人員專用辦公室等地批閱東森集團公文、東森電視台買賣文件等,並將王令麟累進處遇成績總表,私下拿給胡曉菁查看,並為王令麟傳遞接見名單及假釋審查訊息,以滿足王令麟在獄中需求。
協助胞弟王令僑更換獄中管教區
蘇清俊後來調任綠島監獄典獄長,王令麟在蘇男調職前後,於2014年1月及5月間,致贈茶葉、酒、海鮮給祖興華要求他協助同樣在北監坐牢的王令僑(王令麟胞弟)更換管教區、將未核准送出的王令麟累進處遇成績總表攜出、協助胡曉菁送未經核准的電動剃頭刀入監、為王令麟傳遞訊息,祖興華收受賄賂後都配合辦理,並為王令麟轉交物品給胡曉菁。
曾因力霸東森弊案關押3年
71歲的王令麟曾任立法委員,父親王又曾是力霸集團創辦人,2006年爆發力霸掏空案,總金額高達700多億元,王又曾潛逃遭通緝,2016年5月在美國發生連環車禍身亡,王令麟與6名手足共7人捲入力霸弊案被判刑定讞。
王令麟曾因力霸掏空、東森內線交易案被羈押、部分罪行先定讞服刑,先後4度進出監所,第4次入獄是因為力霸東森案判刑3年10月定讞,於2013年11月1日進入台北監獄服刑,2015年11月11日假釋出獄,先後共被關押3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