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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推無菸城市擬設戶外吸菸室 石崇良:依現行法規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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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台北市欲推動「無菸城市」,希望在人潮密集的地方設負壓式的吸菸室,但受限中央法規。衛福部長石崇良今(16)日表示,這主要奠基於《菸害防制法》第18、19條規範,如果北市公告某個行人步道區為禁菸場所,再指定吸菸區並設置為「戶外吸菸室」 ,「我想法並無不合,更甚者,如果市長他要公佈全台北市為禁菸場所,於法也是可以行的」。

針對設置戶外吸菸室,衛福部長石崇良說,依現行法規可行。賴昀岫攝 zoomin
針對設置戶外吸菸室,衛福部長石崇良說,依現行法規可行。賴昀岫攝

石崇良今天上午出席「以價值為導向的乳癌照護-P4P媒體工作坊」記者會,會前有媒體詢問,目前中央法規,對設置吸菸室的認定是否放寬?

石崇良說,在《菸害防制法》中的禁菸場所相關規定,主要建築於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第18條主要是指,室內場所的全面禁菸,在部分室內場所得設吸菸室;第19條則是針對某些的戶外場所,也指定為禁菸區,再指定戶外某些地方可以設吸菸區,例如某些運動場館本身是開放式的,原則上也被公告指定為全面禁菸,但可以指定吸菸區。

 

 

石崇良說,在《菸害防制法》中的禁菸場所相關規定,主要建築於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賴昀岫攝 zoomin
石崇良說,在《菸害防制法》中的禁菸場所相關規定,主要建築於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賴昀岫攝

石崇良進一步指出,在第19條第一項第四款還提到,除了前三款指定戶外禁菸場所得指定吸菸區之外,第四款授權給各級主管機關,包含地方政府,可以公告禁菸場所並指定吸菸區。

石崇良說,如果今天台北市要公告某一個行人步道區為禁菸場所,再指定吸菸區並設置為「戶外吸菸室」,「我想法並無不合,更甚者,如果市長他要公佈全台北市為禁菸場所,於法也是可以行的」,他可以依據法規第19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無菸城市,再指定戶外的指定吸菸區,所以在法規上是可行的。

 

石崇良說,《菸害防制法》授權給各級主管機關,包含地方政府,可以公告禁菸場所並指定吸菸區。賴昀岫攝 zoomin
石崇良說,《菸害防制法》授權給各級主管機關,包含地方政府,可以公告禁菸場所並指定吸菸區。賴昀岫攝

目前戶外如果指定為禁菸區得設置吸菸區,相關規定是第21條跟第22條,石崇良指出,包含在入口處如何標示、如何管理,包含要防止應該要被二手菸保護的對象,不得進入這個區域,都有相關的規定。

至於法規裡的戶外吸菸區,並沒有特別指定一定要像室內吸菸室,畢竟通風條件、狀況不同,所以會有比較高規格的室內吸菸室授權法規的限制、規定。石崇良說,戶外的吸菸區在母法裡,沒有特別的這個規範,一定要設成吸菸室、獨立吸菸室的方式。如果按照前面的法規進行,且以室內吸菸室的規格設置戶外吸菸區,「我想在法規上也沒有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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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菸城市 # 戶外吸菸室 # 石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