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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奔喪枉死酒駕輪下!爛醉男已3度累犯10萬交保 屏檢怒提3理由抗告

屏東縣里港鄉日前發生一起酒駕致死悲劇。25歲詹姓男子酒後駕車撞死一名返鄉奔喪的20歲蔡姓女大生,詹男酒測值高達0.81毫克。且詹男為10年內再犯的酒駕累犯。讀者提供 zoomin
屏東縣里港鄉日前發生一起酒駕致死悲劇。25歲詹姓男子酒後駕車撞死一名返鄉奔喪的20歲蔡姓女大生,詹男酒測值高達0.81毫克。且詹男為10年內再犯的酒駕累犯。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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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酒駕累犯奪命!屏東縣里港鄉日前發生一起酒駕致死悲劇。25歲詹姓男子酒後駕車撞死一名返鄉奔喪的20歲蔡姓女大生,詹男酒測值高達0.81毫克。檢方查出詹男為10年內再犯的酒駕累犯,認其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然而屏東地院裁定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認為原裁定認事用法存有重大違誤、裁量顯失比例原則,於今(4)日速向法院提起抗告,力求導正失衡裁定。

本文大綱

奔喪女大生遇死劫 肇事者遭查出酒駕累犯

檢警調查,事發於屏東縣里港鄉,20歲的蔡姓女大生2日因爺爺過世返家奔喪,卻在途中遭詹姓被告駕駛車輛重撞不治。詹男到案後酒測值高達0.81毫克。

屏檢檢察官賴帝安接辦相驗後,確認詹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10年內曾犯同條經法院判決確定,再犯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檢方進一步清查發現,詹男早已是酒駕常客:113年間詹男同因酒駕遭法院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

離譜的是,今年6月25日及7月2日,短時間內兩度名列高雄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名單。檢方認為詹男短時間內多次違規酒駕,情節急遽惡化,犯罪嫌疑重大且屬重罪,確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因而向法院聲請羈押。

屏東縣里港鄉日前發生一起酒駕致死悲劇。25歲詹姓男子駕車撞死一名返鄉奔喪的20歲蔡姓女大生,詹男酒測值高達0.81毫克。且詹男為10年內再犯的酒駕累犯。讀者提供 zoomin
屏東縣里港鄉日前發生一起酒駕致死悲劇。25歲詹姓男子駕車撞死一名返鄉奔喪的20歲蔡姓女大生,詹男酒測值高達0.81毫克。且詹男為10年內再犯的酒駕累犯。讀者提供

法院認定「前案與本案情節不同」 裁定10萬元交保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雖認被告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但以被告案發後留在現場自首表明身分、且前案紀錄與本案情節不同(前案未造成人員死亡)為由,認定難以構成反覆實施之虞,依比例原則無羈押必要,裁定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屏東縣里港鄉日前發生一起酒駕致死悲劇。25歲詹姓男子駕車撞死一名返鄉奔喪的20歲蔡姓女大生,詹男酒測值高達0.81毫克。且詹男為10年內再犯的酒駕累犯。讀者提供 zoomin
屏東縣里港鄉日前發生一起酒駕致死悲劇。25歲詹姓男子駕車撞死一名返鄉奔喪的20歲蔡姓女大生,詹男酒測值高達0.81毫克。且詹男為10年內再犯的酒駕累犯。讀者提供

檢怒提出3大抗告理由

屏東地檢署收受裁定後迅速提起抗告,痛批原裁定失衡,並提出三大理由:

檢方認為,被告短時間內多次酒駕,危險已轉為死亡實害。若照法院「前科與本案情節不同」的邏輯,豈非前案非得要先撞死人,才能認定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過於嚴苛限制反覆實施之認定。

另外,檢方指出,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之重罪,加上累犯加重,未來面臨重刑審判與龐大民事賠償。法院既已認定有逃亡之虞,卻僅命區區10萬元交保,完全無法形成實質心理拘束力,防逃效果蕩然無存。

第三,檢方強調,被告留在現場自首僅是事後量刑考量,無法抵銷面臨重刑時潛逃的高度風險。本案造成年輕生命殞落、家庭破碎,法院一方面宣稱審酌法益受損,另一方面卻以輕微財產犯罪等級的保金放行,輕重失衡。

屏檢重申「酒駕零容忍」 堅定捍衛用路安全

屏東地檢署強調,維護用路安全與公共利益是執法機關不可退讓的職責。檢方將秉持「酒駕零容忍」的最嚴格標準依法訴追,透過抗告程序力求導正失衡裁定,全力捍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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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 # 酒駕 # 累犯 # 抗告 # 屏東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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