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溺殺2幼女!癱軟流淚:想跟她們說對不起 檢怒「稚子何辜」求判無期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陸配簡女因與公婆同住常起爭執、丈夫炒股以她的名義貸款、用她的積蓄支付生活費等因素,2024年7月2日負氣將8歲、10歲2名女兒帶去碧潭溺斃,台北地院今下午辯論前,簡女由法警攙扶進法庭,但她一坐下就因情緒激動而全身抽搐發抖,癱在椅子上一直往下滑,鼻涕眼淚直流,律師及法警在她身旁安撫說:「深呼吸、深呼吸。」簡女勉強擠出笑容,律師邱榮英不捨地說:「妳還笑!」並問她能否應訊,簡女雖點頭表示可以,但仍無法放鬆肢體。辯論開始後,檢察官對她求處無期徒刑。
檢方主張:簡女將女兒當作報復犧牲品
此案今天下午辯論時,公訴檢察官強調簡女「狠狠斬斷女兒的滿心信任、無視女兒苦苦掙扎,成為報復的犧牲品」,並模擬2名幼女溺斃前,可能呼喊「媽媽有水,我怕怕、媽媽不要帶我走、媽媽不要放開我、誰來救救我」,雖然簡女辯稱原因是家庭衝突、與公婆爭執、自己失明痛苦,但實際上是藉詞報復,「稚子何辜」?
檢察官指出,簡女2024年7月2日早上溺斃2個幼女後,監視器拍到她步履穩健、神態自若,「用殺了女兒的手」撐傘遮陽,走在步道上,身上沒濕、地上沒有水滴,行兇後還轉帳給父親還債、處理自己財產,甚至丈夫焦急傳訊問她女兒在哪裡,簡女回訊:「就是要他們(公婆)跪著跟我道歉。」、「達到我的要求就可以談,否則免談。」甚至她事隔30多小時於隔天晚間8時才自首,自首前還傳訊怒罵婆婆,未見真誠悔悟。
簡女遭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對於簡女自首,檢方認為不應減刑,因為夫家人已知簡女帶走女兒,而她身上當時沒錢,迫於情勢才自首,並未節省司法資源,對檢警偵辦的幫助也有限,而且簡女基於遷怒、報復而殺死2女兒,手段殘暴令人痛心,2名幼女至死也不明白為何被母親背叛,且案發當天7月2日簡女根本沒有自殺,不應被減輕刑度。
另外,醫師鑑定簡女罹患鬱症,檢方認為鬱症只是間接影響,可以減刑,但不應該大幅減輕,因為簡女可以有其他選擇處理壓力,但卻作出殘酷決定。
檢方指出,法律規定自首「得」減刑,但不是一定要減刑,必須「真誠悔悟方可減刑」,簡女犯案後沒有反省自身錯誤,仍心懷報復,不斷指責他人過錯,她觸犯故意殺害兒童罪,應加重其刑1/2,因此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簡女來台被「新生活」所困
簡女的律師王晨則主張,檢方把簡女描述成殘忍的加害人,但這並非簡女的全部樣貌,請合議庭審酌她為何從一個愛孩子的母親變成被告,律師強調,這場審判也關於孩子的爸爸、祖父母、姑姑等人,不否認簡女造成嚴重傷害,但希望判決能給這家庭修復、重生機會。
律師引用此案鑑定醫師吳佳慶昨天的證詞,指出簡女嫁雞隨雞、順從丈夫白男,但婚姻有隱憂,丈夫婚後就沒有工作且用簡女名義貸款,而她左眼被合夥經營會所的陳女用高腳杯砸瞎後,失去經濟來源,一家四口因此於2023年7月4日搬來台灣,但簡女的公婆對於物品擺放位置、使用洗衣機、冷氣的時間、烹飪方式等生活細節都嚴格要求簡女,她同年9月曾因帶孩子外出晚歸,遭公公嚴厲斥責,連嫁出去的小姑也說自己父母不容易相處,簡女在家中小心翼翼倍感壓力,但以逆來順受態度面對,幾乎從未頂撞公婆,終日以淚洗面,悲觀憂鬱且自信低落,罹患重度鬱症,新生活成了「被困住」的起點。
律師曝壓垮簡女的最後一根稻草
律師表示,由於簡女與公婆關係持續惡化,2024年6月後,一家四口幾乎不在家裡煮飯、用餐,夫妻倆一早就帶孩子出去,直到晚上9點多,父母就寢後才回家,期間簡女多次問丈夫能不能搬出去住,這是她的求救訊號,她唯一能訴苦對象是丈夫,但丈夫對她不理解,案發當天早上丈夫拒絕搬家後,簡女與公婆起爭執,看到婆婆拿手機對著她錄影,讓她崩潰,尤其是丈夫拒絕搬家的那一刻,成為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也是急性誘發鬱症的因素。
律師建議合議庭判簡女8年徒刑
至於量刑,律師主張簡女主動自首、坦承犯罪,全程配合偵審程序,且多次向家屬道歉、抄佛經懺悔,在看守所中也配合治療,逐漸建立病識感,另外,丈夫白男在修復式司法程序中,也表示希望法官酌情量刑,不想追究,因為他覺得「自己的心不安」,白男也表示不希望2個女兒被外界貼上「不幸」的標籤,因為他認為除了案發當天,2個孩子的每一天都很幸福,白男還說:「這個幸福我會用自己的方式延續下去,如果我們停止了,就會坐實孩子不幸的標籤。」
律師請合議庭考量簡女自首、罹患鬱症、情堪憫恕、達成修復式司法調解、品行良好無前科等因素減刑,並建議判處8年徒刑。
自責做出喪盡良心的事
今天辯論結束前,由簡女陳述意見,她哽咽說:「我想對我的2個寶貝女兒說對不起,是媽媽的錯,媽媽再也不會犯錯。」並表示知道自己犯了無法彌補的錯,但是願意接受審判結果,另外想要對丈夫、小姑、公婆以及自己的父母、弟弟說對不起,「對不起,我做錯了,在過去的每一分鐘、每一秒鐘,我都在問我自己『那一天為什麼要做那麼喪盡良心的事情』、『為什麼我的女兒不見了』,每天醒來都問10萬個為什麼,同時也一直深深思考該如何贖罪、作為一個母親該承擔的罪」。
請求合議庭給她改過機會
簡女泣訴說,她想謝謝法官們及在法庭內的人,「你們都是愛我的女兒,我深深地感到後悔,也願意接受任何判決,另外也想要謝謝台灣的法律,讓我有法律扶助律師」,並稱一切都是她的錯,請合議庭給她改過的機會。
自稱靠女兒托夢撐到今天
簡女還說,羈押在看守所的每秒鐘,對她來說像千年、萬年,她能撐到今天,首先要謝謝女兒托夢給她,其次是台灣的法律,讓她在看守所內有心理老師、諮商課程,有身心科醫師。
人生首次健檢在看守所內 感謝所有人的愛
簡女說,其實她從來沒有想過犯案後會受到這樣的照顧,因為她從案發當天開始就是個罪人,不值得有好的人事物發生在她身上,但是她感受到周圍每個人對她的溫暖,例如這輩子不會忘記看守所為她準備的生日餐,也不會忘記這輩子第一次健康檢查竟然是在看守所,「真心感謝大家愛我的女兒,所有人都愛我們,謝謝你們給我的愛,我有感受到,謝謝大家」。
11月3日下午宣判
本案今天辯論終結,定於11月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審判長問簡女是否願意當天被提解到法庭聽判決結果,她表示沒意願。
簡女於傍晚5時許還押看守所,由於她出庭時情緒激動,體力不支,法警以法庭內有輪子的辦公椅代替輪椅,將她推向囚車,上車前,簡女崩潰嚎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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