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議員戴寧涉貪判囚5年半!今入獄卻出招「選監獄」惹議 嘉義地檢回應了
【記者王志弘、王煌忠/嘉義報導】嘉義市四連霸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遭判有期徒刑5年6月定讞,嘉義地檢署通知她今天至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但戴寧卻在15日遷戶口到台中,申請發監至台中的監獄,方便家人探視。嘉義地檢起初認為「於法不合」不予准許,最後仍考量檢察一體原則及節約執行成本,由台中地檢代為將戴寧發往台中女子監獄執行,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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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表示,本署8月12日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傳真,確認嘉義市議員戴寧所犯詐領助理費案件,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隨即啟動防逃程序,以確保刑事案件之執行,執行檢察官立即指揮司法警察,將發監執行之傳票,於同日下午4時許送達受刑人戴寧親簽收受,定於今天19日上午10時,至本署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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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檢方指出,戴寧於15日遷籍至無實際工作或居住事實之台中市親友住處,以便利台中市親友探監為由,申請發監至台中地區之監獄,經本署執行主任檢察官審核《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等規定,認為於法不合,不予准許,但仍將其意願傳達予台中地檢知悉。
但戴寧於今天上午轉赴台中地檢署報到,經台中地檢署協助核發乙種指揮書,將受刑人戴寧發往法務部矯正署台中女子監獄執行。

據了解,戴寧原本應到嘉義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至嘉義監獄,但因刑度超過1年6個月,應轉監至高雄女子監獄。
不過,她在發監4天前突然「出招」,令嘉義檢方有點措手不及,考量動機為方便年邁母親就近探視,且無逃亡之虞,且若再次動員至台中逮捕,再移往嘉義地檢發監,徒增時間、人力成本,檢方最後只好「妥協」。
中檢表示,今天(19日)受嘉義地檢署囑託,執行戴寧受刑人案件,受刑人已於今日上午報到,送監囚車大約下午1點從地檢署發送台中女監執行。

戴寧遷戶口「選監獄」引來法界譁然。嘉義檢方則強調,發監執行主要確保受刑人得以準時到案執行。經查,受刑人確已遷移戶籍至台中市,如期到案,尚無故意逃避執行之情形,再考量檢察一體原則及節約執行成本,故由台中地檢執行檢察官代為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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