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眾在嘉義市拍下一段疑似虐狗片,一名機車騎士沿著馬路前行,後方卻拖著一隻白色博美狗。狗狗遭沿路拖行受傷,地上都是血痕。後方騎士目睹後拍下影片PO網,被Threads網友轉發後掀眾怒。
眾多人怒斥「會不會太誇張啊!沒心就不要養狗啊」、「沿路都有狗狗的血跡,真的有夠垃圾」,但也有人發現阿伯碎唸「誰把繩子綁在這邊」應該不是故意的,「那隻狗狗的皮毛看起來很蓬鬆,感覺得出來家人應該很用心照護才對。會不會阿北真的沒發現狗狗被勾到了?」
牽繩勾住立柱!博美犬慘遭拖行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表示,「嘉北街狗狗遭機車拖行事件」發生於11月2日下午,初步了解,犬隻牽繩疑似勾住機車立柱,因而遭車輛拖行受傷,實際事發經過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事發當日已立即將狗狗送往動物醫院治療,經檢查,傷勢主要集中在前肢,以皮膚磨損為主,目前已完成傷口處理及包紮;後肢僅有輕微擦傷,也已塗藥處理。經醫院評估,目前狗狗精神及活力狀況尚可,市府也會持續關心犬隻後續狀況,希望狗狗能早日康復。
涉傷犬車主到案 最高恐判2年
市府已會同警方找到車主,後續將通知車主陳述意見,進一步釐清事發經過及是否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將依行為是故意或過失,以及犬隻實際受傷程度認定責任。
若是故意傷害動物,造成嚴重傷害,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未達嚴重傷害程度,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無法直接開罰」原因曝光
嘉義市議員顏翎熹表示,市府昨派員前往飼主住處探視,確認狗狗精神及活動力尚可,目前建設處正在簽核通知函,預計要求當事人於11月13日前提出陳述意見,再彙整相關證據並會辦法制單位,依法進行後續裁處。
由於許多民眾不解,影片已經拍到拖行過程,為什麼還不能直接開罰?顏翎熹指出,建設處表示依《行政罰法》第42條,裁罰前原則上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雖然法律設有例外規定,但仍須釐清事發經過、行為人是否知情,以及究竟涉及故意或過失,才能確認法律責任與適用的裁罰規定。
議員籲依動保法裁罰
嘉義市議員參選人曾奕豪指出,據阿伯所述,當時準備騎車外出,因一時疏忽,未能及時察覺狗狗的牽繩卡在機車中柱,才會發生這起意外。博美犬主要由阿伯的家人飼養,家屬在事發當天便已帶狗狗就醫治療。
他認為即使並非蓄意傷害,飼主仍有妥善照顧及維護動物安全的責任,「我認為仍應依動保法做後續相關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