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網路新聞媒體集誌社指出,法官譚偉豪裁定,黃之鋒行為屬於「罪行重大」,駁回辯方關於他在串謀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中扮演角色有限的辯護。黃之鋒聞言表情平靜,一直低頭皺眉抄寫。
檢方指控,黃之鋒於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與現流亡活動人士羅冠聰等人合謀,呼籲對香港或中國當局實施外國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法官指出,黃之鋒雖未親自接觸或勾結外國勢力,而是由前香港眾志黨友羅冠聰於海外負責,但他在充份知情下參加,因此被認為案件主腦。被認定為嚴重勾結罪的最低刑期為10年,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法官以13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10年。
這是黃之鋒第二起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他正就「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依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服刑,原定明年1月出獄。法官宣判10年時指出,其中兩個月零兩天、將與47人案餘下刑期同期執行,即刑期再加9年10個月。上月剛30歲生日的他,預計2036年11月刑滿出獄時已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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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廣播公司(BBC)報導,黃之鋒曾是香港民主運動的代表人物,如今這場運動已然噤聲。他15歲開始參與社會活動,並於2014年領導學生主導的「雨傘運動」,從而聲名鵲起。
黃之鋒自2020年底起因不同案件一直被羈押,迄今身在獄中超過6年。支持者們5日在法院外排隊,希望能在旁聽席上見到黃之鋒,有些人甚至等了兩天。
報導指,北京當局在香港大規模且有時演變為暴力衝突的示威活動之後,對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導致數十名前反對派議員和活動人士被捕入獄。官方稱該法恢復香港這個金融中心的穩定與秩序,而西方政府和人權觀察組織則認為該法壓制批評聲音。
香港前傳媒大亨黎智英今年2月因兩項勾結罪名分別被判處17年監禁,兩項刑期基本合併執行。此外,他還因煽動罪被判刑,總刑期為20年。黎智英對所有指控均不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