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太子集團8幹部確定交保!北檢提準抗告 遭法官駁回

太子集團在台核心幹部辜淑雯(右,資料照。丁牧群攝)、王昱棠(左,民眾提供)均獲交保。 zoomin
太子集團在台核心幹部辜淑雯(右,資料照。丁牧群攝)、王昱棠(左,民眾提供)均獲交保。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太子集團在台洗錢、發展博弈犯罪案,台北地檢署4日偵結,依洗錢、賭博、組織犯罪等罪起訴集團首腦陳志、在台操盤的二當家李添及核心幹部辜淑雯共62人,以及天旭等13家涉案公司,並將案發後被羈押的辜淑雯等9名幹部移審法院,台北地院召開移審接押庭,4日晚間諭知9人全部交保,均須接受科技監控,交保金額最高是王昱棠500萬元,其次為辜淑雯400萬元。9人交保後,除了已認罪的王俊國,北檢5日針對其餘的王昱棠等8人交保提起準抗告,但北院今駁回確定。

北院裁定指出,王昱棠等8人犯罪嫌疑雖重大,且具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必要,以具保等處分以替代羈押,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因此駁回檢方提出的準抗告。 

北檢提準抗告理由

北檢5日提起準抗告,指出辜淑雯等8人均否認犯行,審酌本案參與洗錢之共犯人數眾多,尚有共犯在逃且遭通緝,且為跨國性之龐大犯罪結構,集團內部上下之間具有支配從屬關係,倘若被告等人具保在外,極易遭受犯罪組織上層人員或在逃共犯唆使,進而改變供述或證詞,不利於將來審判程序交互詰問之進行,而有勾串共犯之虞。

此外,本件洗錢金額高達上百億元,嚴重危害我國金融秩序及國際形象,被告等人經手洗錢之現金、豪車、豪宅、虛擬貨幣等財物,價值自數千萬乃至上億元,為社會輿論矚目,與法院命被告等人所提出僅50萬元至500萬元之保證金顯不成比例,就算搭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羈押措施,仍不足以擔保被告等人逃亡及勾串之風險,有羈押必要,因此提起準抗告。

太子集團核心幹部王昱棠(右)500萬元交保,離開北院。民眾提供 zoomin
太子集團核心幹部王昱棠(右)500萬元交保,離開北院。民眾提供

「抗告」與「準抗告」區別

一名資深法官指出,在法律訴訟程序中,「抗告」與「準抗告」聽起來很像,但兩者最核心的差別在於「被挑戰的對象是誰」以及「由誰來審理」。

簡單來說,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等事項,如果不服「法院」(合議庭)的處分時,可提「抗告」;如果不服個別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檢察官的處分時,可提「準抗告」。

提起抗告後,後續由上級法院審理,準抗告案則由原法院審理。

北院4日召開太子案移審接押庭,分別由審判長吳承學、受命法官林承歆在2個法庭開庭,分別訊問9名被告,然後以個別法官名義作出裁定,因此北檢針對8被告交保處分提起「準抗告」,將由原法院、台北地院其他合議庭訊問後,裁定是否羈押。

太子集團核心幹部辜淑雯400萬元交保,離開北院。丁牧群攝 zoomin
太子集團核心幹部辜淑雯400萬元交保,離開北院。丁牧群攝

9被告交保條件

台北地院4日的交保裁定指出,辜淑雯、王昱棠等9人有逃亡之虞,雖有羈押原因,但檢察官已取得充分證據並起訴,串供滅證風險已降低,考量被告等人可提供的保證金數額並搭配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等手段,應可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刑罰程序進行,因此無羈押必要,9人均裁定交保。

辜淑雯保釋金額400萬元,須配戴電子腳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李守禮保釋金額15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林揚茂保釋金額15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王俊國保釋金額3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王昱棠保釋金額50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天須持個案手機自拍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鄭巧枚保釋金額15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陳麗珊保釋金額10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邱子恩保釋金額5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陳韋志保釋金額50萬元,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法官特別提醒9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或串供滅證。

 

太子集團旗下尼爾公司財務主管鄭巧枚(右二)先前遭移送北檢複訊。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太子集團旗下尼爾公司財務主管鄭巧枚(右二)先前遭移送北檢複訊。資料照。丁牧群攝

 

辜淑雯、王昱棠分遭求刑16年、15年

檢方起訴指出,王昱棠為太子集團在台成立天旭等5公司,開設OBU帳戶,供集團非法發展線上博弈,辜淑雯則在台指揮綜合管理5公司的大小事務,除指示集團成員到地下匯兌水房提領現金,另協助製作不實交易合約,到金融機構申報外匯結匯洗錢。

檢方認定,辜淑雯為太子集團所屬的天旭公司行政及人資主管,對於集團在台洗錢、賭博有相當指揮權,也是天旭等5公司最高的台籍主管,還在李添將犯罪所得轉匯到OJBK冷錢包後,指示成員李守禮、邱子恩等人前往指定地點提領現親,購買名酒、雪茄、藝術品等豪奢消費,且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組織犯罪條例》、洗錢、偽造文書、賭博等罪,對她求刑16年以上,併科罰金8000萬元。

王昱棠也長年在台指揮太子集團成員洗錢、賭博犯罪,且犯後態度不佳,遭求刑15年以上、併科罰金5000萬元。

王昱棠(左圖右)、李守禮(右圖綠衣)案發後遭羈押。梁建裕攝 zoomin
王昱棠(左圖右)、李守禮(右圖綠衣)案發後遭羈押。梁建裕攝
太子集團幹部、尼爾創新公司負責人林揚茂(灰衣)和陳韋志(藍衣)、王俊國(綠衣)。梁建裕攝 zoomin
太子集團幹部、尼爾創新公司負責人林揚茂(灰衣)和陳韋志(藍衣)、王俊國(綠衣)。梁建裕攝

4人遭求刑10年以上

天旭公司財務主管陳麗珊則是天旭公司會計主管,彙整審核相關公司會計報告,遭求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

李守禮則是李添私人特助,親自或指示成員邱子恩等人到水房領現金,協助太子集團二當家李添購買豪車、名酒、雪茄,也遭求刑10年。

尼爾創新、VAST公司負責人林揚茂、財務主管鄭巧枚也因助集團洗錢遭求刑10年。

太子集團幹部、天旭公司財務主管陳麗珊。資料照。梁建裕攝 zoomin
太子集團幹部、天旭公司財務主管陳麗珊。資料照。梁建裕攝
太子集團成員邱子恩(左,染髮者)和尼爾創新負責人林揚茂(灰衣)。資料照。梁建裕攝 zoomin
太子集團成員邱子恩(左,染髮者)和尼爾創新負責人林揚茂(灰衣)。資料照。梁建裕攝

陳志來台洗錢107億 還自行開發冷錢包

北檢起訴認定,陳志為了將大量詐騙所得投入線上賭博事業,賺取更多黑心錢,並透過賭博網站入出金管道洗錢,自2016年起於台灣成立多家公司,並在18個國家設立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以境外公司間製作不實交易合約,透過外匯管道洗錢,同時利用自行開發的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將犯罪所得清洗後匯入台灣,購買名車、精品及豪宅,並支應集團在台支出,共計洗錢107億元。

 

 

 

知嚴選

⭐️ 即刻下載!無蓋版廣告純淨版《知新聞》App

# 太子集團 # 太子集團被告 # 辜淑雯 # 王昱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