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性侵案判賠2.7億!美陪審團認定司機為代理人 成類似案件指標
【編譯黃惠瑜/綜合外電】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1個聯邦陪審團周四(2/5)裁定,共乘平台優步(Uber)對旗下1起司機性侵案負有法律責任,須向受害女子賠償850萬美元(約2.7億元台幣)。這起判決可能成為後續逾3000件類似訴訟的參考案例。
路透、英國《衛報》報導,本案原告為狄恩(Jaylynn Dean),她在2023年提告,指控自己在亞利桑那州搭乘Uber期間遭到司機性侵。陪審團認定,涉案司機屬於Uber代理人,因此公司須負法律連帶責任,將公司列為被告,並判定應支付原告狄恩850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金。但陪審團並未裁定懲罰性賠償,狄恩的律師團原本要求超過1.4億美元(約44億元台幣)賠償。
Uber發言人表示,公司將提出上訴,並指出陪審團駁回狄恩提出的其他指控,包括Uber疏忽或安全系統缺失的說法。發言人說:「這項裁定肯定Uber的行爲是負責任的,並且在乘客安全方面投入重大資源。」
狄恩的律師倫敦(Sarah London)則表示,這項裁決「肯定了數千名冒著巨大風險挺身而出的倖存者,他們要求對Uber追究責任,因為Uber以營利為優先而忽視乘客安全」。
狄恩在訴狀中表示,她當時喝醉後,叫Uber司機從男友家送她回旅館。途中,司機在車上對她進行騷擾性提問,隨後停車並強暴她。她指控Uber明知道旗下司機曾發生多起性侵案件,卻未採取任何基本措施來改善乘客安全。
狄恩的另1位律師沃許(Alexandra Walsh)在結案陳詞指出,Uber一直將自身包裝為女性夜間出行的安全選擇,特別是針對飲酒後的女性。沃許表示:「女性都知道這個世界很危險,我們都清楚性侵的風險。Uber卻讓我們相信,這裡是一個不會發生這種事的地方。」
Uber長期以來主張旗下駕駛是獨立合約承攬人而非員工,且無論分類為何,公司都不應為其超出合理職責範圍的行為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