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6年判死定讞案件數:0
台灣社會殺人案頻傳,但近6年死刑確定的案件數為0,最近一次判死定讞是2020年,男子沈文賓為尋找離家出走的妻子,2012年與弟弟沈文夏聯手擄走妻舅的女友及友人呂男,逼問妻子行蹤,將2人強押入水池溺斃。法院歷審5度判沈文賓死刑都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直到高院更四審第6度判死後,最高法院2020年3月駁回上訴,沈文賓死刑、沈文夏19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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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判8」拉高判死門檻 梁育誌姦殺馬國女大生免死
憲法法庭2024年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憲判8」判決,拉高判死、執行死刑門檻,規定「須犯罪情節最嚴重」、「合議庭法官要一致決」、「被告於犯罪、審判、執行時不得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等要件,「憲判8」出爐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馬來西亞女大生遭性侵殺害案,維持一、二審見解,於2025年第3度判兇手梁育誌死刑,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續更二審以梁男「非預謀殺人、有教化矯正可能」等理由,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年4月駁回上訴定讞,梁育誌確定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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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龍滿在2童面前殺害父母 最高院撤銷2死刑
此外,高雄男子吳龍滿2023年認為鄰居製造擾人噪音,持刀闖入樓上鄰居家,當著2名年幼男童面前,殘殺男童父母蔡女及丈夫羅男,一、二審均判吳男2個死刑,但最高法院今年6月間以歷審未對吳龍滿進行精神鑑定等理由,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死者蔡女父親當時受訪痛批:「真的很荒唐!」並指本案偵審期間已多次對吳龍滿作過精神鑑定,「到底要做幾次?」怒批最高法院凌遲、欺負被害家屬,最終目的是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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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建生技4死慘案 3死刑遭撤銷將召開「生死辯」
被最高法院撤銷死刑的矚目案件,還包括2022年發生的南投康建生技公司4死慘案,該公司前員工李鴻淵開槍大開殺戒,康建負責人「牛樟芝之父」賴敏男頭部中槍重傷倖存,但他的女兒及員工等4人慘死。法院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李男1個無期徒刑、3個死刑,後續由最高法院於2025年維持1個無期徒刑定讞,但最高法院撤銷3死刑,發回更審,主要理由是李男連殺4人,觸犯多個殺人罪,各次犯行的惡性是逐次增高,應個別「精緻化量刑」,但二審卻沒分別針對各次犯行逐一敘明量刑理由,有違誤之處,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此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年6月仍判李鴻淵3個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定於10月23日召開「生死辯」準備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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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當街殘殺妻子、小姨子 「未達3死」判無期徒刑
近日引發爭議的免死判決,是家暴男謝文雄去年7月當街殘殺妻子和小姨子,檢方依家暴殺人罪求處死刑,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審,今年8月間判謝男2個無期徒刑,判決指出謝男先砍殺小姨子,因妻子動手拉扯,才轉而對妻子下手,並非「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而且謝男以廚刀砍刺2女,數分鐘內奪命,未使2女死前蒙受煎熬或額外痛苦歷程,未達「憲判8」判死要件所稱「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
至於謝男殺害2人算不算「造成多人死亡」,判決寫道,「憲判8」雖指出殺害「多人」為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之一,但應解釋為「多數人」,也就是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犯罪情節最嚴重,且謝男並非「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基於以上理由,新北地院認定謝文雄當街殺害妻子、小姨子不構成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罪,判處2個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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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姆熊殺童嫌一語成讖 死者父怒:難道殺我全家才算「多人」
死者張姓姊妹的父親本月5日收到判決書,得知免死理由後憤慨說:「難道這個惡魔要殺死我全家才算『多人』?」
新北檢已提上訴,主張不宜以固定人數劃定門檻,且「多人」並非當然排除2人,殺害2人是否已屬最嚴重犯罪情節,應綜合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預謀程度和侵害法益以及犯罪結果等狀況具體判斷。
諷刺的是,男子曾文欽2012年犯下台南湯姆熊隨機殺人案,他誘騙一名10歲男童到廁所割喉奪命,落網後狂妄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法院最終於2016年判他無期徒刑定讞,曾男的狂言,竟在張姓姊妹命案判決獲得認證。
毒蟲割頸夜歸女焚屍 網友怒:台灣怎麼變這樣
就在新北院的判決曝光後,新北、桃園連爆殺人案,本月11日清晨,桃園市八德區一間民宅發生火警,警消滅火後發現25歲盧姓女子倒臥血泊、頸部有刀傷,緊急送醫仍死亡,警方查出曾任救護車技術員的毒蟲林男,凌晨隨機尾隨夜歸的盧女到租屋處,疑因要錢不成行兇後,在民宅周邊3處縱火企圖焚屍滅證。林男被逮後坦承犯案,遭檢察官聲押禁見獲准。
盧女遇害後,親友、網友在她的IG留言悼念:「漂亮的天使一路好走。」、「願妳在另一個世界被溫柔以待。」也有人感嘆:「這個社會對不起妳。」怒問:「台灣怎麼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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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遭外甥狠砍近20刀喪命 家屬悲嗆:若不重判「送到法官家」
本月11日另起命案發生在新北市新莊區,59歲林姓婦人在住處遇害,腹部還插著一把刀,檢警懷疑是同住的33歲李姓外甥行兇,李男12日在桃園落網,坦承因喝酒被碎念憤而殺死阿姨,法醫解剖發現死者全身遭砍近20刀,頸部與手腕被砍到幾乎斷裂,李男被移送新北檢複訊後,檢察官聲押獲准。
死者林婦的家屬日前受訪痛斥李男長年不工作,只會伸手要錢,若未來法官不重判,還稱「可教化」,等李男出獄後直接「送到法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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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多次參考日本「永山基準」判生死
針對謝文雄殺人案判決依據「憲判8」意旨,認為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可能構成犯罪情節最嚴重,曾任法官的律師陳恒寬告訴《知新聞》:「這其實是日本法界所謂的『永山基準』。」
陳恒寬表示,1968年,19歲的日本男子永山則夫盜竊美軍基地槍枝後,在東京、京都、函館、名古屋等地無差別射殺4人並強盜,一審東京地院判他死刑,二審東京高院改判無期徒刑,理由包含永山的不幸成長環境、心理成熟度及他在獄中出版著作《無知的淚》將版稅寄給死者家屬贖罪等,後來日本的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撤銷無期徒刑,發回更審,並作成判例確立「死刑不違憲」及應否判死的9項量刑要素(永山基準),永山則夫最後於1990年判死定讞,1997年伏法。
陳恒寬指出,「永山基準」9項量刑要素中,「被害人數」是關鍵門檻,死亡人數3人以上,極大概率判處死刑;死亡人數2人,成為死刑與無期徒刑拉鋸的核心交鋒點,需嚴格檢視是否有嚴重前科、殘虐手段或綁架勒索等惡劣情節;死亡人數1人,原則上較少判處死刑,除非伴隨極度殘虐(如活焚)、劫財劫色、假釋期間再犯,或綁架撕票等極端惡性行為,不過,「永山基準並非單純計算人頭,而是要求將行為人的個人背景(如教化可能性)與客觀危害綜合比較,台灣最高法院處理死刑案件量刑時,曾多次參考永山基準的分析架構,作為重要參考指標」。
律師分析「殺人在台灣很難判死」原因
對於謝文雄免死判決,陳恒寬直言:「被害人『未受煎熬』這理由有些牽強、違背國民的法律感情。」
律師廖芳萱認為殺人案在台灣「很難判死」,原因之一是「憲判8」劃定「行為(犯案)時、審判時、執行(槍決)時」任何一個時間有精神障礙 ,都不能判處或執行死刑,也就是說,被判死定讞後如果獲認定精神有問題,也可免死。
律師林育杉分析說,「憲判8」雖然沒有廢除死刑,但確實大幅提高判處死刑及最終定讞的門檻,除了必須構成犯罪情節最嚴重,還須符合嚴格的審判程序,因此可能出現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實務上卻極少適用的情形。林育杉認為「憲判8」的精神應是要求法院更加審慎適用死刑,而不是讓死刑形同虛設,雖然每一條生命都同樣珍貴,判死必須謹慎,但司法也應正視重大犯罪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的傷害,以及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法律既然仍然保留死刑,就應讓死刑在符合《憲法》要求下,保有實際適用的可能,而不是只剩下法律條文的象徵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