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陳姓女子2年前在淘寶購物平台花480元買了20包的大支棉花棒。但衛福部規定,棉花棒屬於第一級醫療器材,製造或輸入都需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海關當時查獲後,即以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進行銷毀,並依法送辦。
由於陳女當時出國不在家,僅知棉花棒違反規定被銷毀,不清楚公文書已寄達,結果因未到案說明,警方今年持拘票找上門,要求配合,否則恐遭通緝。她因此被帶到台南地檢署拘留室關了一夜,認罪繳付1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換得自由身。
台南地檢署指出,本案是今年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期間因傳喚陳女未到庭,檢察官依法核發拘票,由員警將其帶往至地檢署拘留室短暫拘留,並由檢察官即時訊問陳女後請回。經進一步瞭解本次拘提程序並無違法不當之處。
案經媒體披露,引發網友討論,直呼離譜!有人認為「棉花棒罰10萬!詐騙300萬卻交保7千元」,也有人說,應該罰供應商,不該是無辜的消費者。另有人提醒「包裝要是有寫滅菌、無菌、醫、藥,抽到可能就挫賽」。
網友搬出衛福部規定,輸入OK繃、紗布、棉花棒、護具及一般醫療用口罩等一級醫療器材,都需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否則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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