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塔律師涉洩密詐團助洗錢!願吐犯罪所得求減刑 判決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自稱「仙塔律師」的網紅女律師李宜諪,涉嫌幫靈骨塔詐騙集團主嫌吳芳儀辯護,還加入詐團LINE群組,卻於律見吳女後,幫吳女在群組發號施令,要同夥將犯罪所得購買的豪車、金飾賣掉,以免遭檢警查扣。台北地檢署查出,這個詐騙集團專挑判斷力較差的長者行騙,不法所得上億元,2025年依洩密、洗錢等罪起訴涉案的李宜諪、趙浩程、蔡沅諭3名律師,分別求刑1年、1年、6月。台北地院先前開庭開庭時,李女改口表示全部認罪,並表示願繳回犯罪所得。北院今依洗錢罪判決李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併科罰金8萬元得易服勞役;洩密無罪。
此外,律師蔡沅諭被依洩密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律師趙浩程全部無罪。
本案詐團主嫌吳芳儀等人涉犯加重詐欺等罪,擇期再宣判。
起訴後翻供不認洩密、洗錢
此案先前由檢方偵辦時,李宜諪承認洩密、洗錢罪,但她被起訴後,卻於北院開庭時,翻供採無罪答辯,僅承認2025年4月23日律見靈骨塔詐騙集團主嫌吳芳儀時,應吳女請託在群組傳訊,希望吳家人幫忙賣掉首飾、汽車,但辯稱原因是吳女需要支付律師費、被害人和解金,她當時認為首飾、汽車都是吳女個人財產,且吳女告訴她,警察有說車子不用查扣,因此她並不知道這些與犯罪所得有關,自己只是「好心轉達」訊息,並非有意協助洗錢。
至於檢方起訴她洩密部分,李宜諪日前出庭時承認於吳女遭檢方聲押、法院裁准羈押後,她有對吳女的友人陳男說「被羈押了」,但她沒有說是因為「靈骨塔詐騙案」,而且法院召開羈押庭、作出裁定後,法警室前面的電子看板都會秀出被告的裁定結果,陳男自己可以看到,她沒有洩密,還強調:「我的答辯方向沒有不同,那時候檢察官跟我說,我在群組傳訊息就是構成洗錢罪,但其實我只承認傳訊息這個『客觀事實』,不代表我認罪,因為我沒有洗錢犯意。」
逆轉認罪願繳回犯罪所得
不過,台北地院2025年12月第3度開庭時,李宜諪態度大逆轉,改口認罪,並表示願意繳回本案犯罪所得、先前向詐團主嫌吳女收取的律師費,希望能減刑。
北院今依洗錢罪判決李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併科罰金8萬元得易服勞役;洩密無罪。
詐團女首腦利用律師傳話脫產
此案靈骨塔詐騙集團由女子吳芳儀與男友呂英菖、男子王助彰3人為首,這夥人2023年成立鉅新匯公司並招募成員,利用持有靈骨塔塔位的民眾急於脫手「解套」的心態,對被害人佯稱可以幫忙銷售塔位,但須交付款項辦理節稅,以免遭政府機關調查,並介紹「金流專家」或假金主,騙被害人民眾諮詢、辦理抵押借款。
2025年4月22日,檢警搜索吳女等人居所,查扣贓款300萬元及金飾等物,吳女在警局應訊時,惦記著名下有一輛價值250萬元的豪車還沒被查扣,打電話給律師趙浩程並委任他為辯護人,趙男通話後聯繫吳女親友及同夥,討論如何藏匿豪車並過戶到吳女友人名下。
律師成立LINE群組 助詐團洗錢
檢方認定趙浩程邀律師李宜諪也擔任吳女的辯護人,由她陪同吳女應訊,趙浩程並成立「24小時陪偵案」LINE群組,李宜諪與詐團成員都加入,另一方面,遭檢方聲押的吳女在律見時,急忙要李宜諪幫她傳達脫產指令,李女隨即在群組發訊息:「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她家裡面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
「仙塔律師」李宜諪。取自臉書@仙塔律師santa
李宜諪利用律見機會 幫詐團首腦發號施令
李宜諪還涉嫌利用律見機會,幫詐團首腦吳女在群組發號施令:「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她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再聯絡陳XX,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掉,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行照都放在零錢櫃的抽屜。」
後來詐團成員依李宜諪指示,將豪車以218萬元賣掉,李宜諪並介紹律師蔡沅諭入夥,由蔡律師擔任吳女男友呂英菖的辯護人,共同利用陪同偵訊機會,將偵查秘密洩漏給詐團成員。
北檢2025年8月偵結起訴,對吳女等詐團主嫌求刑4年到9年不等徒刑,至於李宜諪、趙浩程、蔡沅諭等3律師也遭起訴,分別求刑1年、1年、1年6月。
仙塔3律師遭移付懲戒
北檢先前已將李宜諪、趙浩程、蔡沅諭等3名涉案律師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重批3人身為執業律師,竟先收受與案件無關之人給付的律師費,李宜諪再應當事人要求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妨害國家對詐欺犯罪所得調查、沒收、追徵收受他人犯罪所得,還洩露偵查秘密,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因此將3人移付懲戒。
律師懲戒處分有5種 最重「除名」
依據《律師法》,律師的懲戒處分共有5種,由輕至重為:命接受額外倫理研習、警告、申誡、停止執行職務(2個月以上2年以下)以及除名。其中,警告、申誡、停止執行職務的處分,會與「命於一定期間內自費接受額外律師倫理規範之研習」一併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