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不再老人專用!修法改名「優先席」給實際需要者用 力拼三讀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博愛座」將走入歷史!立法院今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決議將現行的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並將原規定的「老弱婦孺」改為「其他實際需要者」,力拼本會期三讀。

博愛座爭議時有所聞,上周就發生新北市某國中生搭客運返家,婦人要求將博愛座禮讓年邁母親,學生讓座後婦人仍持續數落學生「書唸到哪裡」,不斷指責、瞪視,還以手機拍攝學生;學生委屈拭淚哭訴「很過分,我都讓了,你還講」。
現行《身障權法》第53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的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的警語。

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指出,朝野提案的「博愛座」名稱變更版本,包括博愛座、優先座、優先席等3種。
周道君說,考量大眾運輸系統使用日趨多元,為發揮社會關懷、互助精神,以及包容並理解民眾搭乘無對號座位時,可能有使用座席需要,並參考英國、韓國及日本,均有設置類似我國的「博愛座」,供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孕婦及老人優先乘坐,其用語為優先席(Priority seats)。

為落實「博愛座」設置原意,建議將第三項所定「博愛座」用語修正為「優先席」,並將優先乘坐對象由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以擴大無對號座位優先乘坐對象,另酌作文字修正。
優先席占總座位數比例則維持現行15%,一體適用公車、鐵路、高鐵、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標示部分,朝野立委將請交通部、衛福部訂定統一圖示。今天通過的修正案將提報院會、力拼本會期三讀通過。
周道君說,未來也會與交通部配合,在執行或宣導新政策時,也會強化「優先席」的標示及公民教育,並重申設置「優先席」的用意,是提醒大眾留意需要的人,並非強制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