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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匯影城禁帶外食挨罰2萬元 興訟抗罰敗訴確定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位於新北市新莊的「美麗新宏匯影城」,先前因全面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多次遭民眾檢舉,新北市政府派員查察後,認定其違反相關規定,處以新台幣2萬元罰鍰。美麗新娛樂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歷經一、二審,皆被法院認定敗訴,全案定讞。

影城有公告、口頭告知 市府仍認違規開罰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新北市政府在民國111年2月接獲民眾檢舉,指美麗新宏匯影城皇家廳禁止外食。中央社報導,新北市府兩度派員查察,分別發現影廳內有公告「影廳內全面禁止攜帶外食」。在要求改正後,市府同年7月再次接獲檢舉,發現影城雖然撤除公告,但員工仍以口頭方式告知消費者禁止攜帶外食。新北市府認定美麗新影城的行為違反了《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開罰2萬元。
影城興訟一、二審均敗訴
美麗新娛樂公司雖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一審法院認為,影城全面禁止外食的規定屢生消費爭議,難以認定其因複合式經營而有正當性,且不被觀影消費者普遍接受,因此判決市府的裁罰手段符合「適當性」與「必要性」原則。
美麗新娛樂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合議庭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