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漁產爆意外!17歲工讀生抱病工作捲機台亡 勞檢處調查出爐僱主慘了
【記者曾伯愷/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17歲葉姓外包女工讀生,1月31日傍晚在台北漁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內工作,葉女進行保麗龍機台更換膠帶時,不慎遭捲入機台內,警、消獲報到場協助脫困,檢視已明顯死亡。檢警昨天相驗,家屬對死因沒有疑義,經台北市勞檢處調查,認定劉姓僱主涉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職安法》相關規定,後續將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17歲少女身體不適沒回家 下午捲入機台亡
據悉,死者葉姓少女(17歲)目前輟學中,受雇外包廠商擔任短期工讀生。上月31日上午,她在台北漁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內工作,期間一度因身體不適,資方囑咐回家休息,未料當天下午葉姓少女又返回工作岡位,不料在保麗龍機台更換膠帶時,不慎遭機台捲入,動彈不得。
勞檢介入調查
警、消獲報到場協助葉姓少女脫困,檢視她全身是血明顯死亡,立即封鎖現場採證,初步排除有外力介入可能。
檢警昨進行行政相驗,家屬對死因沒有疑義,台北市勞檢處已介入調查有無工安疏失,後續將通知劉姓業者到案說明,釐清有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並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
漁產公司聲明:配合調查
對此,台北漁產總經理施宜廷表示,事發後已立即將相關合約文件送交勞檢處備查,並先行致贈5萬元慰問金予死者家屬,協助處理後續喪葬事宜;後續將全力配合檢調及勞檢單位調查,釐清委外廠商的責任歸屬,並依法究責。
北市勞檢調查結果 僱主涉刑責
北市勞檢處表示,經查僱主涉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7條之規定,雇主對於自粉碎機或混合機,取出內裝物時,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以及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導致葉女發生職災致死,明顯構成《職安法》第40條之刑事責任,依法可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職安法》第2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得讓18歲以下員工從事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檢查等危險性工作,僱主讓葉女從事該項工作,除違反該款規定,也違反《職安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依法可求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