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銀此新規完全比照台銀與土銀,至於其他各家公股銀對於公司戶或籌備處開戶規定不一,有些設定資本額篩選,比如兆豐對籌備處沒特別規定,但新公司資本額若100萬以下,往來未達半年,開戶須實地查核;華銀則要求資本30萬以下、彰銀資本20萬以下就要實地訪查,一銀也同樣要求有往來半年的紀錄。民營銀行如玉山銀、北富銀等,對公司戶審核也轉趨謹慎保守。
合庫銀表示,對於想開公司的人,提供半年金流應該沒太大問題,比如現在很流行社區團購店,一開始可能都是從個人帳戶開始,金額變大後才想成立公司,半年內平均餘額25萬元不是每月都要達到,是以半年為基礎計算,也許最初幾個月只有5萬,之後有人投資、金額變大,整個半年下來每月平均25萬即可。
合庫銀表示,近年來詐騙集團常藉由虛設公司、行號申請開立帳戶,作為收受及移轉不法資金工具,人頭戶也從個人戶轉為詐騙公司戶。為強化帳戶風險管理,自2026年9月1日起,設立籌備處,或設立未滿半年且資本額50萬元(含)以下之公司、行號,其負責人須先與合庫有存款業務(不含數位存款)往來達6個月以上,且最近6個月平均存款餘額達新台幣25萬元,並具有實質且合理之交易往來紀錄,才得申請開立相關帳戶。
合庫銀指出,虛設的公司可能詐騙民眾假買賣交易、訂購商品入金,為預防詐騙,非自然人(含籌備處)申請開立存款帳戶時,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客戶審查(KYC)及實質受益人身分確認作業外,也將綜合評估開戶目的、營業規模、資金用途及業務往來合理性等事項;如果認為有必要,還將進一步辦理實地訪查或其他查核程序,完成審查後才能受理開戶,以有效防杜人頭帳戶、虛設公司、行號及其他異常開戶情形。
過去詐騙集團愛買個人的人頭戶從事非法行為,逐漸又延伸買人頭來設立假公司詐騙。面對詐騙犯罪手法持續翻新及不法集團利用人頭帳戶從事詐欺、洗錢等犯罪活動,合作金庫銀行除持續遵循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令規範,落實客戶身分確認及風險管理措施外,自9月1日起實施新台幣存款帳戶開戶強化審查機制,以提升存款帳戶管理效能,降低金融犯罪風險,全力守護客戶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