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指出,我國外送平台目前由foodpanda及UberEats兩大平台主導,呈現「雙占」的市場結構,雖然本案結合事業Grab與富胖達公司,彼此並未在台灣市場直接競爭,但結合完成後,Grab將取代富胖達公司進入台灣市場,成為UberEats主要的競爭對手。
然而,UberEats的母公司Uber持有Grab 13.1%的股份,Uber執行長過去曾長期擔任Grab董事,雙方在其他市場有密切互動及商業合作,公平會認為Grab與Uber之間的股權連結、董事兼充及商業合作歷史,將降低Grab未來與UberEats在台灣市場競爭的誘因與能力,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對此,Grab發言人表示:「我們知悉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針對Grab擬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案所做出的決定。我們對此結果感到失望,因為無法按計劃把創新服務、合理收入機會,以及優化的服務標準帶給台灣消費者、外送員和商家。」
Grab強調,Grab在東南亞的核心業務依然發展強勁。我們將持續投入資金與資源,推動既定的成長藍圖,並支持Grab於東南亞各市場的在地社群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