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台生否認犯罪 辯稱自己並非雇主
今開庭時,練台生告訴法官:「基本上,我沒有犯罪。」隨即由律師高奕驤辯稱當時沒有人叫吳姓女員工關窗,平常也不會有員工去做這樣的事情,且《職安法》規定高度2公尺以上的作業場所,雇主須設置防護設施,但本案的8樓地面並未超過職安法所規定的「離地2公尺」,因此無須設置防護設施,另外,吳女當時將2個塑膠籃以「ㄇ」、「ㄈ」方式堆疊,站上去試圖將8樓陽台的逃生窗關上,不慎墜樓,而塑膠籃破裂是無人能預見的情況,純屬意外,並非「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此外,練台生透過律師主張,錢櫃全台共有18家門市,2000多名員工,採分層管理,雖然練台生是代表人,但實際上只是登記代表人,門市由店長或經理實權管理,練台生不符合本案的「雇主」要件,不應追究他刑責。
家屬盼錢櫃善待員工 提出更好和解方案
吳女家屬的委任律師葉恕宏則說,錢櫃公司能成為全台最大的KTV,基層員工功不可沒,但錢櫃公司卻於本案偵查期間,指被害人於上班時間摸魚,去後陽台抽菸。
葉恕宏還說,錢櫃經過「精打細算」提出和解方案,「我們都知道董事長是成功的企業家,但本件的和解並非談生意,因此希望可以再提出更好的和解方案」。
庭訊結束後,有記者問練台生「對方律師希望你善待員工,請問有回應嗎」,他並未立即回覆,走出法院後說「事實勝於雄辯」。本案將擇期再開庭。
據悉,錢櫃先前與家屬商談和解條件時,曾提出「月薪乘以45倍」的金額,但雙方未達成和解。
女員工為關窗踩上塑膠籃
本案發生於2024年11月間,檢方起訴指出,案發時22歲的吳女是錢櫃中華新館代理組長,她發現8樓陽台有一扇緊急逃生窗向外開啟,想把窗戶關上,但窗戶位置較高,身高154公分的吳女拿了2個塑膠籃,疊在逃生窗下方,當時是晚間9時許,陽台光線昏暗,吳女又去櫃台拿手電筒,請同事幫她拿著照明。
塑膠籃突然破裂釀墜樓命案
不料吳女踩上塑膠籃,上半身探出窗外試圖把逃生窗拉回來關閉時,塑膠籃突然破裂,吳女瞬間失去重心,向外墜落地面,同事趕緊叫救護車將她送去台大醫院急救,但吳女仍因胸部及四肢多處骨折死亡。吳女父親提出告訴,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也函送偵辦北檢。
練台生因未提供防墜設備遭起訴
檢察官認為案發地點屬於高處作業環境,錢櫃公司及練台生應注意防止勞工墜落,卻沒有提供安全帶等防墜設備,要為吳女喪命負責,起訴錢櫃公司涉犯《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生死亡職業災害罪嫌;並起訴練台生涉犯《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過失致死罪嫌,建請法院從重依過失致死罪論處。
錢櫃林森店大火6死 練台生一審無罪纏訟中
練台生另因錢櫃北市林森店於2020年4月26日深夜發生大火,造成6死67傷纏訟中,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練台生和店經理、副店長、工程包商等6人,法院2024年一審判練台生無罪,包商遭判刑3年、店經理、副店長獲緩刑,全案目前於高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