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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被束帶綁擔架送醫 精神醫學會:護送就醫≠強制住院

高雄女老師被護送就醫引發熱議,台灣精神醫學會呼籲社會理性看待精神醫療緊急處置。約束圖非當時就醫畫面。取自FB@劉亞平 zoomin
高雄女老師被護送就醫引發熱議,台灣精神醫學會呼籲社會理性看待精神醫療緊急處置。約束圖非當時就醫畫面。取自FB@劉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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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高雄一名國小女教師近日遭強制送醫引發討論,台灣精神醫學會聲明,「緊急護送」與「強制住院治療」不同,當疑似精神病人可能造成本人或他人之生命、身體有危險之虞時,警消、衛生主管機關得依法協助緊急護送至適當醫療機構接受專業評估。是否強制住院需由醫師專業評估並依法聲請,以兼顧病人自主權、程序正義及公共安全。

高雄一名國小女教師曾遭家長指控體罰、霸凌,雖然校事會議調查指控不成立,但她被認定親師溝通不良,去年以不適任教師啟動校事會議,林姓教師日前在臉書發文詢問「學校最高建築樓層是幾樓?」,校方看到後緊急通報衛生局介入關懷。

林姓教師不滿被用束帶固定在擔架上,由救護車送到醫院。高雄市衛生局澄清,林姓教師曾對外自述輕生計畫,已有多次就醫紀錄且被評估為高風險個案,基於保護生命安全才依法啟動社會安全網介入,後續住院均已取得當事人及家屬的知情同意,絕無「強制住院」情事。

外界熱議因精神狀態緊急處置的措施,台灣精神醫學會聲明表示,理解民眾對病人權益保障及公共安全的關注,但呼籲社會各界以正確法律與醫療資訊理解相關制度,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與恐慌。

護送就醫不等於強制住院

首先,「緊急護送」與「強制住院治療」為不同階段之法律程序。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6條規定,當疑似精神病人因精神狀態致其本人或他人之生命、身體有立即危險或危險之虞時,警察、消防、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得依法協助緊急護送至適當醫療機構接受專業評估。

此一措施之目的在於讓病人能即時接受醫療判斷與必要協助,以降低危害風險,並非逕行認定病人必須接受強制治療。至於是否需要進一步採取非自願住院治療,則須由衛生福利部指定之精神專科醫師依據病人當時之精神狀態、危險程度及醫療需求進行專業評估,並依現行《精神衛生法》規定,進行相關強制住院聲請,以兼顧病人自主權、程序正義及公共安全。

台灣精神醫學會秘書長李俊宏說明,「護送就醫」不等於「強制住院」,護送就醫是一個「緊急處置」的過程,目的是將疑似有自傷、傷人之虞的個案送往醫院接受「醫療評估」。強制住院則必須在送達醫院後,由精神科專科醫師依據《精神衛生法》嚴謹評估後才能決定。

即使個案被護送就醫,若經醫師評估不符合強制住院標準,且個案本人拒絕自願住院,醫院在提供緊急醫療後也只能讓個案離院。李俊宏強調,「護送就醫」目的在於優先保障個案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至於救護車上的「束帶」與醫療上的「約束帶」概念不同。李俊宏指出,救護車推床設計較窄且深度淺,且救護車為搶救生命需快速運行,在高速或顛簸過程中,若不使用束帶,病患極容易從推床上摔落受傷,束帶的作用類似「安全帶」而非懲罰。

誤解精神醫療制度不利病人求助

精神疾病與其他疾病相同,需要的是理解、支持與適當治療,而非污名化與標籤化。台灣精神醫學會提醒社會大眾,若因片面資訊而對精神醫療制度產生誤解,可能反而增加病人與家屬尋求協助的困難,不利於疾病的早期發現與治療。

此外,《精神衛生法》已建立完整之病人權益保障機制。病人、家屬或關係人若對相關醫療處置、住院程序或權益事項有所疑義,可向醫療機構提出反映,亦得透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及相關申訴管道尋求協助,以確保個人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台灣精神醫學會強調「生命無價」,每一次緊急處置的背後,都是為了避免無可挽回的遺憾,感謝所有第一線警消、醫療人員、社區工作者及家屬的付出與守護,也將持續與主管機關、病友團體及社會各界共同合作,在維護病人尊嚴與權益的同時,兼顧病人福祉及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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