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現身出庭!陳智菡又來了 帳房李文宗今作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先後被關押364天,昨天第4度獲台北地院裁定交保,金額7000萬元,北市議員應曉薇則以3000萬交保,北檢昨回應「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依《刑事訴訟法》,北檢收到裁定後,可於10日內向法院抗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北院今針對柯文哲政治獻金等案,傳喚同案被告、柯競辦前財務長李文宗作證。

柯文哲今早9時許抵達北院時,跟昨天一樣穿著「KP」灰色POLO衫,拎著公事包,下車時神情嚴肅,但聽到小草熱情高喊「阿北加油」,他還是靠過去握手致意,隨即上樓出庭。
日前因柯文哲交保後同車,成為北檢抗告交保理由而挨批「戰犯」的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昨天沒現身旁聽柯文哲羈押庭,柯昨晚獲裁定交保,陳智菡今早一掃陰霾,今早也到北院旁聽。

柯文哲多次落淚為李文宗喊冤
檢方指控李文宗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慶京賄賂210萬元,還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另利用木可公司販售募款小物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4510萬5754元,還把挪用民眾捐給眾望基金會的827萬餘元,用於聘請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發言人戴于文等13人。
北檢去年底起訴李文宗,依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求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求刑5年;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求刑2年4月。
李文宗先後被羈押11個月,今年7月21日以2000萬元交保,柯文哲曾多次當庭落淚為李文宗喊冤,說李文宗是他高中同學,有50年交情,而李文宗根本與京華城案無關,只因為回覆朱亞虎簡訊,就被檢方認定是收賄210萬元共犯,求刑10年,實在冤枉。
北檢日前抗告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理由之一就是柯文哲為李文宗喊冤,有串供嫌疑。
北院今天傳喚李文宗和妹妹李文娟作證,要釐清侵占政治獻金等案相關案情。


柯文哲:押一年知覺剝奪
柯文哲9月6日獲北院裁定7000萬元交保,但北檢以柯交保後接觸證人陳智菡、陳宥丞等理由,抗告成功,高等法院12日撤銷交保,發回北院重新裁定,北院昨(15日)開庭時,柯自曝被羈押1年後,交保1個星期,「可能因為『知覺剝奪』,有與世隔絕的感覺」,特別是手機、電腦、USB被沒收,「與世界斷絕關係,等於處在社會的荒島中」,並問法官:「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還我?」

提及父母哽咽 嘆:爸爸帶著煩惱離開世界
柯還表示交保後有回家看媽媽,身邊的人都說媽媽功能退化、有失智現象,說到這裡,柯文哲鼻酸哽咽,「我可能跟她比較熟,我不覺得(母親失智),她講話講一半我就能聽懂」。
他接著哽咽說,父親過世時他不在身邊,媽媽說農曆7月不要去靈骨塔,所以他交保後先祭拜父親牌位,「我爸爸帶著煩惱離開這世界,我也只能請法師早晚誦經,我很不喜歡『恨人』,但每次想到這都很難過」。

希望自己是「曼德拉」而非「伍子胥」
柯還說,他希望自己將來是「曼德拉」(南非反對種族隔離的政治家,曾被南非法院依密謀推翻政府等罪判刑,前後共服刑26年半),而不是「伍子胥」(春秋末期吳國大夫,含冤被吳王夫差賜死)。
另外,柯文哲不滿表示檢方是「先把人關起來,再開始找證據」,並說他先前在看守所內燈光很暗,也沒桌椅,3名律師也很難同時來律見討論,他花了1年時間才把案情搞清楚,感想是人民面對國家機器「渺小而無力」,他看了李文宗的筆錄,非常清楚李根本沒碰京華城案,但被林俊言等檢察官訊問後,李文宗根本無招架之力,就被押了11個月,這些都是將來司法改革要思考的事情。
稱夫妻月退金不夠支付7000萬保金利息
對於交保因串證疑慮遭撤銷,柯說:「本案證人實在太多,民眾黨黨中央幾乎一半是證人,希望法院明確告訴我要如何做。」
針對先前交保金7000萬元,柯說:「以年利率3%計算,1年利息要210萬,等於每月17萬5000元,我和陳佩琪的月退金加起來還不到2/3,這也要考慮。」意指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釋金額。

北院:證人尚未作證完畢 不等於有羈押必要
北院昨裁定指出,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⒉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
北院指出,針對高等法院12日撤銷交保,北院合議庭今天補充理由並對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明確界定,且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重要證人已經陸續詰問完畢,公益侵占罪嫌的相關證人也陸續詰問中,至於目前尚未到庭的證人,無論貪污或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另外雖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於審理時到庭作證,但他們在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之間對於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至於答辯是否可採,是證據取捨、評價事實認定的問題。
合議庭在裁定中特地列出近期已經詰問的證人名單,5月6日之後有貪污部分的30名證人詰問完畢,而7月21日裁定延長羈押之後,已陸續詰問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邱佩琳、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等人,至於9月5日准予具保的裁定,雖與前次延長羈押裁定不同,仍維持北院一貫「應視案件進行程度隨時實質審查羈押必要性」的立場,本案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北院權衡全案卷證,以及證人均已經於偵查中具結,足供檢辯於日後攻防,認為「不能以凡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即認定有羈押之必要」。

柯文哲、應曉薇有「羈押原因」無「羈押必要」
合議庭指出,柯文哲及應曉薇的「羈押原因」(證人尚未作證完畢)雖仍存在,但這並非「羈押必要」,柯文哲前次交保7000萬元,柯文哲尚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交保,而應曉薇的律師則說3000萬元保金是她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因此本院認為維持原本具保金額,應足以對2人形成足夠心理壓力及拘束力,可作為替代羈押的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進行。
至於與證人接觸的疑慮,合議庭認為,法院為保全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依法得限制被告是否得接觸證人及範圍,但也需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過度限制,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被告2人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但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之疑慮。
因此合議庭今天命柯文哲、應曉薇除了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另對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2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
至於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等,均同前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