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質詢涉恐嚇證人!搬議員質詢輝達總部「不也施壓」 加保500萬火速籌到錢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京華城案遭羈押1年多,9月5日獲北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則以7000萬元交保,2人均須配戴電子腳鐶,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不過應曉薇10月9日在台北市議會質詢時,為自己喊冤,並要台北市長蔣萬安「好好整頓都發局和政風處」,北檢認為她有騷擾、恐嚇證人之虞,違反交保應遵守事項,將相關事證提請北院合議庭審酌,合議庭今天上午11時傳喚應曉薇出庭訊問,12時裁定應曉薇加保500萬,下午5點前若覓保無著,將改羈押,應曉薇只花1個多小時就籌足500萬元,於下午1時許繳給北院,於1時50分離開北院。
應曉薇今早10時40分抵達台北地院時,有支持者高喊加油,隨即由女兒應佳妤陪同進入法院,記者問應曉薇「擔心加保或改為羈押嗎」,應曉薇微笑未答,上樓梯時還輕撫女兒的長髮,神態輕鬆。
應佳妤為媽媽喊冤
應曉薇女兒應佳妤昨晚得知母親今天將重開庭,在Threads發文,強調媽媽只是堅持履行身為議員的職責,做她相信是對的事。
應佳妤說,「若是我,也會提醒蔣萬安在會議中偷拍、偷錄影是很糟糕的事,市府和議會之間存在著這樣的行為,除了媽媽說的公務倫理之外,恐怕更多的是白色恐佈,那不是挑釁,而是一個真切的警告。檢察官的無所不用其極也辛苦法院了!想到明天就好可怕,因為越來越看不透,難道台灣的法律是為了一路追殺來掩飾錯誤嗎?我只希望,審判長與法官能記得,在權力與良知之間,永遠有人在看,也永遠有人仍然相信公義」。
檢察官批應曉薇「踩紅線」 建議羈押
今天訊問庭先由公訴檢察官林俊廷表示意見,檢察官指出北院9月15日裁定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須遵守不得騷擾、恐嚇證人等禁令,僅限於「開庭」時可批判證人證詞,但應曉薇卻於台北市議會質詢時「踩紅線」,指稱北市府都委會公務員指揮都發局人員於便當會偷錄影、作賊心虛。
檢察官還說「應曉薇不用裝傻」,相關質詢內容就是指京華城案,因為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秀玲今年5月出庭作證時,提供便當會影片給合議庭,應曉薇就是藉由質詢機會修理劉秀玲、都發局,她故意違反交保禁令、挑釁司法,若是其他案件發生這種情形,被告可能被羈押,何況京華城案後續還有二、三審,相關證人可能還會出庭作證,因此檢方請合議庭審酌是否將應曉薇羈押。
應曉薇低姿態道歉:質詢不再提京華城案
應曉薇今發言時採低姿態,她先謝謝檢察官的關心,並稱自己被羈押很長時間,受夠委屈與折磨,甚至前天半夜還接到監控中心電話,她交保後1天當3天用,因為民眾陳情案太多,但她10月9日在議會質詢的主題是興隆國宅、高中生自殺率,而且她提及便當會是因為對於「便當會」真的怕了,所以質詢時先行拒絕蔣萬安市府邀她參加便當會。
對於檢方指她施壓北市府官員,應曉薇說:「我聽到施壓就害怕。」並稱近日發生輝達在台北市設總部爭議,多名市議員質詢蔣萬安,「這不是施壓嗎」,而她希望公務員不要明爭暗鬥,好好做事就好,所以才說希望蔣萬安好好整頓市府,何況之前也發生過市府公務員偷錄議員發言的事情,所以她希望公務員不要搞這些事。
應曉薇強調:「我要檢討,如果質詢內容不妥,未來我保證不再提京華城案議題,我對檢察官、法官超級不好意思,小小誤會浪費大家寶貴時間,以後我一定小心留意,質詢時不再碰觸京華城案任何事情。」
對於應曉薇的說詞,檢察官不以為然,強調應曉薇對劉秀玲特別不滿,所以質詢時攻擊劉秀玲、踩紅線,「法院還要忍受多少次」。
應曉薇隨即說:「我以後會更小心,但我真的沒有那樣的意圖,為避免誤會,以後都發局相關會議,我不參加為妙。」
應曉薇1小時籌足500萬元保金
合議庭3位法官聽完雙方意見後,到法庭後方評議,不到5分鐘後回到法庭,諭知裁定,命應曉薇除了先前的3000萬元保證金,須以自己名義再交500萬元保證金,仍須遵守交保禁令,今天下午5時之前若未繳交500萬元,將羈押看守所。檢辯雙方對於今日裁定可提抗告。
審判長江俊彥說明裁定理由,合議庭認為應曉薇10月9日質詢所說「請好好整頓都發局,也好好整頓政風室」等內容,並提到「竟然有都委會公務員指揮都發局人員在便當會裡面偷錄影」等語,確實涉及相關證人,且可能影響證人證述,而京華城案後續二審仍可能詰問證人,應曉薇確實違反「不得對證人有任何騷擾、恐嚇行為」禁令,且有勾串證人之虞,「但考量應曉薇今日陳述內容,尚無直接羈押必要」,為確保後續不會再違反禁令,增加保證金500萬元。
應曉薇只花了1個多小時就籌到500萬元,繳交後於下午1時50分離開北院。
要蔣萬安「好好整頓都發局」涉恐嚇證人
應曉薇10月9日在台北市議會質詢時,多次提醒市長蔣萬安「要小心保護自己」,還說「便當會千萬不要找我」,並痛批先前北市都發局人員在便當會偷錄影,要蔣萬安好好的整頓都發局和政風處。
由於台北市公務員有多人是京華城案證人,例如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秀玲、總工程司楊智盛等人,而劉秀玲正是應曉薇指稱涉及「在便當會偷錄影」的人。
北檢看到電視台播放應曉薇質詢內容,認為她有「訴訟外騷擾、恐嚇證人」的嫌疑,今將質詢影片附卷陳報給北院合議庭,請合議庭審酌應曉薇否違反交保禁止事項、應撤銷交保。
京華城案合議庭昨通知應曉薇於今早11時出庭應訊,訊後裁定是否撤銷、變更原本交保裁定。
應曉薇、柯文哲交保須遵守禁令
應曉薇9月5日獲北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則以7000萬元交保,2人均須配戴電子腳鐶,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北檢一度抗告成功,但北院15日重開羈押庭,仍裁定2人交保、電子監控。北檢這回決定不抗告,2人交保確定。
北院9月15日裁定指出,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⒉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
北院指出,法院為保全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依法得限制被告是否得接觸證人及範圍,但也需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過度限制,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應曉薇、柯文哲2人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但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疑慮。
因此合議庭9月15日命柯文哲、應曉薇除了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另對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2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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