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姓男子介紹友人到陳男、王男主持的詐騙集團當車手,但卻傳出該友人疑似「黑吃黑」拿走贓款。
陳、王認為既然車手是李男介紹來的,李男就該負責,2023年8月25日下午約李男在高雄鳳山區某大賣場的停車場「談判」,雙方協商過程中,王男竟亮出折疊刀恐嚇:「我有帶傢伙,不要逼我動手。」
李男隨後被強押上車,載往三民區的汽車旅館,李不僅遭到監禁,還自付開房費,陳、王要求李男要給個「合理說法」,但李男拿不出錢賠償,雙方僵持數小時,李男佯稱上廁所,趁機傳手機訊息向友人求救。
友人連忙報警,警方荷槍實彈到場攻堅,救出李男,並逮補陳男與王男。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但被害人李男在案發後已經出國離開台灣。
法官考量陳男的犯後態度及所生危害程度,依《刑法》依攜帶兇器犯私行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