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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交安新規9/11上路!沒訓練禁上路、高風險需講習 違規開罰業者最高50萬

外送員配圖。資料照,林林攝 zoomin
外送員配圖。資料照,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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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我國外送員超過15萬名,為有效降低其違規駕駛行為及減少交通事故傷害,交通部今(9/9)公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要求業者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如業者未對外送員完成教育訓練最高開罰10萬元,未對高風險外送員強制講習業者最高噴50萬元,未盡管理責任最高開罰業者9萬元,管理規則9月11日上路。

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業者應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對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提供至少1小時之交通安全教育訓練;對已提供外送服務之外送員,應要求其自加入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完成1小時之交通安全教育訓練;未完成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者,業者不得使其提供外送服務。

第8條則規定,業者對於外送服務期間有以下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之外送員,應依下列規定加強高風險外送員管理,一、半年內發生重大交通違規行為1次者,業者應採取適當之輔導或改善措施。二、外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業者應於接獲交通部公路局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安排其完成外送員運送安全講習。

講習內容應包括交通法規、防禦駕駛及駕駛道德,且時數不得少於四小時,於完成講習前,不得使其提供外送服務,如1.半年內發生重大交通違規行為達2次。2.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認定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之行為。

交通部監理司說明,本規則自115年9月11日起生效;相關罰則包含,一、平台未依規定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二、外送員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平台未依規定辦理運送安全講習,或講習完成前仍讓外送員提供服務,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三、違反其他交通安全管理義務,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處9千元至9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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