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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狼偷拍遭民眾聯手壓制
整起事件發生在昨天下午4時許,地點在LaLaport的4樓空橋,有民眾發現王姓男子疑似拿手機偷拍女性民眾的腿部,上前制止,王男犯行曝光一度想落跑,遭現場3名熱心男子聯手壓制,並報警處理,引發不少民眾駐足圍觀。
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東區所警員到場時,王男已將手機內的畫面刪除,警方還原部分影像發現,王男確實拍攝路過女子的腿部,但並未發現攝錄到身體隱私部位的影像。
據了解,現場被偷拍者均不知情,警方遂檢視男子手機翻找影像,找到其中一位被害女子,已完成相關筆錄,並對王男提告。
偷拍最重判3年
警方指出,對於王男偷拍路過女子行為,警方將依《刑法》319條之1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全案詢後依法送辦。
根據《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拍攝他人與性影像有關之身體隱私部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害人不只1人,還將一罪一罰論處,刑責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