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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村長具陸籍遭解職 內政部:依法行政、地方政府應積極督促

政治 黨政要聞
2025/08/03 19:19
法亞施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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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花蓮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8月1日被鄉公所解職,鄧萬華主張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也依法當選,將提訴願爭取權益。內政部力挺富里鄉公所依法行政,重申國籍法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據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尚未辦理解職的村里長,應放棄他國國籍,而各地方政府亦應依地方制度法,積極督促公所辦理村里長解職。

內政部確認全國有5名現任村里長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要求鄉鎮市公所辦理解職,圖為部長劉世芳。資料照 林林攝 zoomin
內政部確認全國有5名現任村里長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要求鄉鎮市公所辦理解職,圖為部長劉世芳。資料照 林林攝

陸配鄧萬華8月1日被鄉公所解職,是全國首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鄧萬華主張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依法當選村長,將提訴願爭取權益。

內政部今年1月查核確認全國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去函要求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辦理,鄧萬華是其中之一。

內政部今重申,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於未依規定辦理之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除其公職。

內政部說,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除學田村鄧萬華村長職務係依法行政,其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村里長如因未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由公所解職,解職處分效力,自其就職之日起生效。

內政部也呼籲,前述尚未辦理解職之村里長,凡具有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對未辦理者,公所均應依法辦理解職,各地方政府亦應依地方制度法賦予其對公所指揮監督之權責,積極督促公所依國籍法規定辦理村里長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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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長 # 鄧萬華 # 內政部 # 國籍法 # 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