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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首創推「可負擔宅」 董建宏不看好:轉賣有物權爭議、放貸成數不高

內政部政次董建宏回應媒體有關桃園可負擔宅問題。政院提供 zoomin
內政部政次董建宏回應媒體有關桃園可負擔宅問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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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台灣房價節節攀升,桃園市政府提出「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創建介於社會住宅、購屋間的「過渡型住宅」選項,預計本月函報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闡明,桃市府的可負擔宅物權不夠完整,銀行放貸成數可能不高,而民眾自由轉賣過程亦會產成「物權」爭議、行政管理問題,在市場上產生一些問題。

桃園市府耗時3年規劃,創全國之首推出可負擔住宅制度,市長張善政今列席行政院會提及相關容積獎勵、信託、融資問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於院會後記者會轉述,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桃園市政府提出的可負擔宅,是介於社會住宅跟自有住宅當中,張市長所提容積獎勵等問題需跨部會討論,中央會協助審查條例。

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政院提供 zoomin
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政院提供

董建宏出席記者會指出,劉世芳去年12月22號拜會過張善政,交換相關意見,內政部要重申,《住宅法》第3條明定,社會住宅是「只租不賣」,桃園市政府推動可負擔住宅為出售型住宅,能夠照顧到的民眾自然會比較少。目前,內政部透過百萬家庭租屋計劃,包租直接興辦社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在桃園市已經提供年輕人等將近10萬戶社會住宅,且輪替速度比較快。

董建宏表示,內政部、國土署分析認為,可負擔住宅因入住時間比較長久,對年輕人的照顧數量相對會比較少。

董並指出,桃園市可負擔住宅的相關自治條例強調「民眾可以自由轉賣」,轉賣過程會造成物權爭議,跟後續行政管理問題。更重要的是,民眾要取得可負擔宅,需要一大筆資金來申購,但因為它的物權不夠完整,銀行放貸成數可能不高,會造成市場交易產生一些問題。

董建宏說明,內政部非常感謝地方政府因應國家的住宅需求,提出各種因地制宜的方案,但是回歸《住宅法》第三條規定,社會住宅是只租不賣,以讓更多人有機會享受到國家的照顧。內政部會協同其他部會一起來協助,跟桃園市政府共同討論。

李慧芝也轉述,院長卓榮泰感謝桃園市府長年參與社宅政策的討論,中央在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對於婚育宅、青年住宅、社宅等有更精進作法,及更優惠的補助。而在地方政府部分,他希望整合地方特色、需求跟財政規劃原則,地方政府提出自治條例,政院就會審議,政策大方向是希望中央地方政策對齊,降低國人負擔,多元取得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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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善政 # 內政部 # 劉世芳 # 董建宏 # 可負擔宅 # 社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