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元大投信股東指控元大金收購「球員兼裁判」 金管會證實收到陳情函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元大投信少數股東今向金管會陳情,質疑元大投信與元大金控股份轉換案低估公司價值,本案評價過程恐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認為現行重大併購案的獨立評價與資訊揭露機制不足。金管會證實已收到陳情函,關於少數股東對收購的價值有疑慮,已轉請元大投信處理,若少數股東不服,目前法律也有機制處理。
元大金控3月宣布將以每1股元大投信換發5.2583股元大金股票方式,取得元大投信全部股權,未來納入100%持股子公司。
元大投信少數股東於陳情書中指控,收購不公義之處,包含元大金控以持有元大投信74.71%的多數表決權強制收買,不重視其餘少數股東權益。決定收買「價格」者、逾74%表決權「表決同意」者、以及實際「買入」股份者,三者都是元大金控一人,球員兼裁判,程序不公。
此外,元大投信董事均為元大金法人代表,董事會時無須全數迴避,嚴重偏袒母公司,違反忠實義務。
對併購或收購價有異議可於股東會投反對票
金管會官員今天說明,在法律上,企業併購法與公司法,對於少數股東的購買請求權規定得非常清楚,公司併購的時候,如果股東對於整個併購或收購價格有異議,可以在股東會前或股東會中,用書面或口頭提出,並且投下反對票。
作成記錄以後,在股東會結束後20日內,可以書面向公司請求以公平的價格收購手中的股份。目前法律上的機制對於少數股東的權益已經有充分保障,爭議可循現有的機制處理。
元大金控表示,本公司與元大投信之股份轉換案皆遵循《企業併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經董事會通過後依法提報股東會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