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金管會修正發布「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已完成法規預告並於今天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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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仲豪說,在增定「上限強化型」資訊蒐集機制部分,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不論移轉價值多寡都要實施Travel Rule,但在移轉價值超過新台幣3萬元時,應依轉出人及接收人的身分屬自然人或法人,分別取得額外資訊(如:轉出人為自然人者,應額外取得其出生日期及住所地地址;如為法人者,則應額外取得其官方辨識編號及設立登記地地址),以強化交易可追溯性及洗錢防制監理措施。
另外,也新增接收方(VASP)應核對接收人(客戶)資訊的義務。VASP於擔任虛擬資產移轉的接收方且移轉價值超過3萬元時,應就轉出方所提供的接收人資訊,與其所持有的客戶資訊進行核對,以強化資訊正確性及風險控管機制。
首階段影響8家已完成洗防登記VASP業者
黃仲豪說,考量國內外VASP間系統介接及實務運作調整等作業尚需一定時間,所以增訂適用範圍及施行期程相關規定,以利分階段推動,而首階段共影響8家已完成洗防登記的VASP業者。
根據統計,目前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有109個會員,其中83%的國家對Travel Rule有立法,真正開始執行則有40%國家,包括歐盟、美國、日本、韓國、香港、英國。
金管會提醒,此辦法發布後將實施境內VASP間虛擬資產移轉的Travel Rule,未來民眾透過VASP移轉虛擬資產至其他境內VASP時,應配合提供規定的必要資訊,VASP在取得相關資訊並提供予接收方VASP後,才可以執行該筆虛擬資產移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