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建議各國主管機關推動轉帳規則(Travel Rule)相關機制,台灣雖已於2021年6月30日發布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7條訂定相關規範,但考量Travel Rule於實務執行上,仍面臨各國法規要求差異、資訊傳輸系統規格不一致及跨境系統介接不易等困難,相關機制迄今尚未施行。
黃仲豪指出,金管會擬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預告期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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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階段實施Travel Rule
黃仲豪說明,2025年9月22日公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虛擬資產服務商名單後,即持續與VASP公會研商 Travel Rule推動事宜;經討論後規劃採分階段方式實施 Travel Rule,第1階段先行適用於境內 VASP 間之移轉、預計今年10月施行,第2階段再擴及至境內與境外VASP間移轉、預計2027年底施行。
黃仲豪進一步指出,金管會增定「上限強化型」資訊蒐集機制,VASP不論移轉價值多寡,都應實施Travel Rule,但移轉價值若超過新台幣3萬元時,應依轉出人及接收人的身分屬自然人或法人,分別取得額外資訊(如:轉出人為自然人者,應額外取得其出生日期及住所地地址;如為法人者則應額外取得其官方辨識編號及設立登記地地址),以強化交易可追溯性及洗錢防制監理措施。
另外,也新增接收方(VASP)應核對接收人(客戶)資訊的義務。VASP於擔任虛擬資產移轉的接收方且移轉價值超過3萬元時,應就轉出方所提供的接收人資訊,與其所持有的客戶資訊進行核對,以強化資訊正確性及風險控管機制。
黃仲豪也補充,草案上路後若業者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可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