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警員在上個月29日執行巡邏時,發現一輛逾檢註銷黑色BMW在逢甲商圈趴趴走,警員見狀立即攔車盤查,28歲王姓男駕駛下車後,面對警員詢問車輛是否因未定期檢驗車牌遭註銷,王男還故作鎮定裝傻回說「有嗎?」推稱「我不知道」。
警方隨即聯繫拖吊車進行扣車程序,開始盤查王男身分,他以未帶證件為由,報出身分證字號,發現警員面露狐疑時,又接連流利說出出生日期、戶籍地址及兵役資料等,由於警用小電腦顯示出來的照片,與王男本人差異過大,無法辯駁的王男才坦承謊報哥哥身分。
警方查詢王男身分,發現他竟有6件詐欺案、2件公共危險案遭通緝,王男總共身揹八條通,當場被警方上銬逮補,另外王男受檢時假冒身分,警方訊後也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送辦。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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