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吮指所長」被拔官!現職曝光 警方:為了員警能「暢所欲言」
【記者陳亮諭/綜合報導】基隆市忠二路派出所長徐紹文「吮指驗車」涉霸凌惹議,原本僅處以申誡引眾怒,新北市議員黃淑君喊「這種長官如果還能繼續留著,我就不叫黃淑君」。基隆警方今(4日)表示,考量調查該時能客觀,相關員警能暢所欲言,先將徐紹文調離現職為「後勤科警務員」。
警所長「吮指」教洗車
該影片在社群媒體平台傳開,地點是在基隆市忠二路派出所騎樓處,徐紹文指著其中一輛警用機車問一名年輕員警「這車是不是你的?」隨後用舌頭舔手指,接著手指來回在車牌滑動,並對拍攝者咆哮問「錄到沒有?錄到沒有啦?」要求務必拍下他的檢視過程。
徐紹文手指滑過車牌後,再將手指放入口中吸吮後,秀出指頭說「乾淨的」,之後走向車頭,詢問年輕員警「你的車子,你洗過嗎,學校沒有教嗎」,得到否定答案,要求員警看鏡頭說「沒有」,徐紹文又說「看我,學校沒有教,所以所長教」。
徐紹文再度用手指滑過車頭說,他已將機車洗好了,「我有教了」,他再次將手指放入口中吸吮後伸出說「乾淨的」,又詢問年輕員警「以後你會不會洗車」,年輕員警回答「會」。
黃淑君轟霸凌 所長4日被拔官
該影片隨即在網路炸鍋,新北市議員黃淑君3日在臉書粉專對此發表數篇貼文,留言還強調「如果影片內容屬實,這種長官如果還能繼續留著,我就不叫黃淑君,我就算被抓,我也會去基隆抗議!」她想問所長2件事,「第一、有沒有喝酒?第二、這是第一次失態嗎?」同時轉發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新聞稿說,要求「基隆市警察局,不要犯眾怒」。
黃淑君今早(4日)再轉發基隆市警局新聞,該案為求調查過程及內容能客觀、公允,「相關員警能在無壓力環境下,於接受調查時暢所欲言」等考量,「認定現任第一分局忠二路所所長徐紹文應先調離現職,以利調查」,因此做出人事調整:
一、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所長徐紹文調任本局後勤科警務員
二、第一分局一組組長傅雄麟暫代理忠二路派出所所長(原忠二路所前任所長)
對徐紹文被拔官,黃淑君被表示,「不錯,給予肯定,建立客觀的調查機制。」
原先處以申誡惹眾怒
基隆警方原先針對「有關網傳疑似所長霸凌影片」說明,徐紹文因應年度裝備檢查,2月已多次宣導同仁清洗警用機車「以身作則幫同仁清洗多部警用機車」,「惟所長求好心切告誡,並表示其車輛清洗後極為乾淨,惟示範動作不雅且過程態度欠佳,易引起社會民眾不當觀感。」
基隆市警察局局長林信雄及第一分局長温基興,2日晚間獲悉後立即前往忠二所親自檢討所長指導同仁方式不妥之處,嚴予訓斥並予以申誡處分,要求改進領導指導方式及技巧,嚴防再有類似情事發生。
徐紹文因此被記申誡,網友開轟,「這樣才申戒?我覺得太輕了,這是職場霸凌欸」、「就只申誠嗎?然後讓他有機會挾怨報復嗎?不會帶兵就下來,很簡單」、「申誡?這種都敢發新聞稿 是把民眾是白痴了是吧?」
議員捍衛基層員警
基隆市議員鄭文婷也怒斥,基隆警局竟然將此行為緩頰為「求好心切」,完全無視基層員警的尊嚴與最新修正的職場霸凌防治法規,「掩飾主管的官僚氣息,這種行政邏輯顯然與社會脫節。」
鄭文婷質疑,分局目前僅給予申誡處分,對比新法對於霸凌行為的嚴厲規範,顯然有「重重提起、輕輕放下」嫌疑,這對長期在第一線辛苦執勤的基層同仁來說極其不公平。
黃淑君再發文說,「奉勸高層不要找吹哨者,因為吹哨者就是我」、「只要有任何基隆市警察基層同仁因為這個案件,被『約談』、被『調查』、被『懲處』,我就公布看是哪一個無良長官。」
傳有人不洗車 徐紹文洗了30輛
中央社報導,有不具名同事透露,徐紹文為因應裝備檢查,屢次要求同事清洗警用機車,就是有人不願清洗,還嗆大不了被記過,他在2月24日凌晨0下班後,趁附近半夜未施工,接連清洗警用機車,直到隔天上午10時許,共清洗30輛警用機車。
針對所長喊冤,指幫忙洗了30輛車,還指「就那1個人不洗」,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提出質疑,「所長洗了30輛機車,但整個忠二路派出所也沒有30個人。」
所長交代同仁要洗,還說「就那1個同仁不洗」,黃淑君看法不同,「我好奇問一下,所長說他洗30輛車,如果只有1個同仁不洗,那所長應該是洗1輛車,為什麼洗30輛?另外我想確認一下,舔車那天,所長有喝酒嗎?所長到現在還沒有醒嗎?」
至於徐紹文當時是否飲酒或涉及霸凌,温基興說,2月25日事件發生後,分局至今未收到忠二所員警提出反映或申訴,初步訪詢相關當事人,也未提出申訴,徐紹文已向當事人表達歉意,分局將組成調查小組,主動深入調查。
童子瑋:要求警不得對吹哨者報復性處置
謝國樑上午在議會開議前受訪表示,對該案覺得非常不以為然,擔任警察尤其身為派出所所長,應該要能顯現出代表警察的作為,他已要求所長深刻檢討,做到該做的事。
基隆市議長童子瑋表示,該案將要求嚴正處理並保障基層員警權益,今下午前往忠二路派出所表達對基層員警的關心,確保本案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啟動完整調查程序並依法處理,要求警察局明確承諾,不得對吹哨者進行調查或報復性處置,更應該建立更健全的申訴與保護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