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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主賣地瓜球月入5萬卻突遭「斷貨」 被迫停業13個月!法院判總部賠51萬原因曝

出版時間:2025/11/24 15:20
社會
王勇超 文章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zoomin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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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李姓男子以25萬元加盟某知名品牌地瓜球,在市場擺攤每月營收約5萬元,李男指控前年八月加盟總部在契約未合法終止前無預警停供原料,害他無法營業長達13個月,李男要求總部賠償13個月停業損失及25萬元加盟金,加總近86萬元。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契約自動續約有效,判總部賠李男51萬2200元;至於加盟金返還請求則遭駁回。

月賺5萬卻被迫停業?加盟主控總部違約

判決指出,李姓加盟主2021年3月21日加盟某知名地瓜球品牌,合約自同年4月20日起自隔年7月19日止,首次合約期滿後再和總部續約1年,李男並將營業地點自屏東搬到高雄,合約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隔年7月19日止。

第二次續約至2023年7月19日期滿,李男持續叫貨2次,總部均有供貨,李男認為當初簽的合約已自動續約,但2023年8月2日起,總部未再供貨;李男認為總部片面解約,侵害他權益,李男被迫到飲料店打工,月收入2萬元。

李男指出,當初加盟金投入25萬元,另從2021年4月起至2023年8月被解約為止,他進貨941盒地瓜球的原料,每盒平均獲利約1500元,換算月營收約5萬元,以停業13個月計算,加上加盟金25萬元,向總部求償85萬5330元。

總部反擊:合約已到期、還換招牌繼續賣

總部則表示,第二次合約期滿前,雙方就未來是否續約及續約內容遲無共識,兩邊合約早在2023年7月19日就結束,且當初也傳訊息給李姓男子的父親討論解約,李父還傳「0K」貼圖表示同意,且李男事後更改招牌名繼續營業,可見營業未受損失,不應向他求償。

高雄地院法官檢視合約,認為合約條款載明若要終止合約,應在期滿前2周通知對方,否則視為續約,再另簽定合約,換言之若未通知他方不再續約,該合約便自動展延,繼續生效,因雙方都未提出不續約的書面資料,合約應自動展延1年。

至於李父回傳「0K」貼圖表示同意解約一事,法官則認為李父只是回覆總部同意討論解約意象,並不代表對話及應答就有終止契約的意思。

法官精算營業淨利 判賠13個月損失51萬元

法官依據營業紀錄精算,李男在28個月期間向總部叫貨941盒原料、每盒毛利約1500元,每月銷售毛利5萬0400元,扣除每月房屋租金9000元、品牌使用費2000元,每月平均淨利約3萬9400元。

法官因此判總部需賠償李男13個月所損失的利益51萬2200元,至於加盟金則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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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糾紛 # 地瓜球 # 營業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