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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延長限制出境8月!高院:恐逃亡 同案3共犯也遭科技監控

出版時間:2026/01/09 11:30
社會 法庭
丁牧群 文章
辜仲諒到高院出庭。資料照。李柏毅攝 zoomin
辜仲諒到高院出庭。資料照。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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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中信金控大股東辜仲諒因澄清湖大樓購樓案,涉使中信銀遭受1億元價差損失,觸犯《銀行法》、《證交法》背信等罪,台北地院2025年5月判辜仲諒7年8月徒刑,由高等法院審理中。辜仲諒因此案遭限制出境,須持個案手機接受科技監控,期間5度以處理棒協事務為由須出國,聲請暫時解禁獲准,不過,高等法院認為辜仲諒與同案被告「逃匿可能性甚高」,8日裁定辜仲諒與張明田、林祥曦3人自1月1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天上午7時至11時須在住居所持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傳給科技監控中心報到;另名被告李聲凱延長配戴電子腳鐶、自拍報到接受監控8月。

辜仲諒觸《銀行法》、《證交法》背信罪

高院裁定指出,一審認定辜仲諒等人違反《銀行法》銀行負責人背信罪、《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應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由於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及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將於1月12日屆滿,因此裁定延長原禁令8個月。

辜仲諒(左)到高院出庭。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辜仲諒(左)到高院出庭。資料照。丁牧群攝

高院:辜仲諒與共犯逃匿可能性甚高

高院進一步指出,本案為重大金融犯罪,日後有可能面臨民事追索賠償,基於趨吉避凶、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辜仲諒等人「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或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具有逃亡動機」,且辜仲諒曾任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副董事長、副總執行長及中信商銀董事長,而同案被告張明田、林祥曦、李聲凱分別擔任要職,且李聲凱已取得紐西蘭國籍,妻小都住在紐西蘭,在當地有正當職業,李聲凱2017年遭緝獲前,多次持紐西蘭護照入出境,4人的資力及能力均可在境外生活。

本案4名被告當中,僅李聲凱先前遭法院裁定須配戴電子腳鐶,李男雖主張戴電子腳鐶危害身體健康,但高院依據他提出的醫院健檢報告,認為他沒有因配戴電子腳環而危及身體健康的病徵,因此不解除電子腳鐶監控。

請求「不定點自拍報到」未獲准

另外,辜仲諒等4人對於每天須在住居所持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傳給科技監控中心報到方式有意見,分別以「春節探親」、「主辦棒球賽事路程遠」等理由,請求改為「非定點」拍照上傳方式報到,但高院認為台灣四面環海,離境方式多元,若以「非定點」拍照上傳方式報到,難保不會逃脫,因此裁定4人有具體需求時,檢附相關事證提出聲請,法院再酌情處理。

張明田是中信前財務長、林祥曦是中信前財務副總,李聲凱則是中信證券投顧前董事。

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中)到高院出庭。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中)到高院出庭。資料照。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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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辜仲諒官司 # 辜仲諒限制出境 # 清湖大樓購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