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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精選|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出爐 業界籲應釐清2大疑慮避免滯後風險

出版時間:2026/01/10 07:20
能源
芮內 文章
經部離岸風電3-3期選商機制草案引熱議,業界認為「需明確標準與時程」。資料照。沃旭提供 zoomin
經部離岸風電3-3期選商機制草案引熱議,業界認為「需明確標準與時程」。資料照。沃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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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經濟部在8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終於公布3-3期選商機制方向,規劃將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專案執行能力及ESG規劃納入評分項目,並取消過去的強制國產化規範,改以積分制決定勝負。政府同時宣布將釋出總計3.6GW開發容量,並引入早鳥完工獎勵與延長售電年限等誘因。不過業界與專家對草案內容表達不同意見,有人期待新機制增加彈性、促進可行投資,也有質疑規則仍有模糊空間,可能影響台灣離岸風電實際建置速度的聲音。業界人士告訴《知新聞》記者,廠商目前各有看法,討論聲音多元,但因僅為首場說明會,只有幾項重點原則,後續相關細節還有討論空間。

經濟部8日舉辦說明會之前,部長龔明鑫先指出,過去二期的必選項目在3-1、3-2期已逐步放寬,3-3期正式定位為「積分制」,針對過往0元競價導致開發商難以取得銀行融資的困境,3-3期將不採用完全0元競價模式,未來除業者自覓CPPA(企業購電協議)買家外,其他將由台電以「迴避成本」方式躉購,確保開發商擁有穩定的現金流保證,降低融資難度。

龔明鑫也提到,這次3-3期將引入ESG獎勵機制,若開發商在施工與營運過程中的ESG表現超過原先承諾,政府將規劃延長其發電營運期間作為實質鼓勵;他也說,選商進度最快今年第1季、最晚上半年公布選商規則,下半年啟動選商作業,並在明年開始啟動開發。

業界呼籲明確ESG指標與時程

在經濟部公布選商規則說明會中,多位與會業者對ESG規劃納入評分表示關注。業者指出,目前ESG指標的範圍與檢核標準尚未明確,難以依此準備可競爭的提案,有如「未公布考試範圍卻要考試」。

CIP區域總裁許乃文在說明會指出,3-3期選商時程與2030年以後併網時程對企業綠電需求的對應存在落差,企業綠電需求特別是RE100等國際級大客戶可能早於2030年就需綠電供給,若3-3期無法配合,恐影響實際供電與供應鏈布局。

風電開發商也擔憂過去3-1、3-2期未完成案場是否先納入處理,認為這些未竟案場若重新整合可縮短供電缺口。專家分析指出,若前期案場延宕未解決,可能拖累整體綠電供給進度,形成供需失衡。

與過去選商機制的差異

維特斯集團(Vestas)代表則強調,雖理解政府推ESG的政策意圖,但期望能有可參考的範例或範圍,才能讓廠商準備標案更有方向,不至於因標準不明而形成額外行政負擔。西門子則提出,ESG獎勵應有清晰等級與積分對應機制,才能真正有效鼓勵在地化與綠能表現。

此外,此次草案最大的改變是從過往選商「必選項目」機制,轉為全面積分制,其中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與專案執行均佔重要比重,並首次將ESG規劃納入總分考量,過去強制國產化作為硬性要求,此次則改為ESG加分項目,提供彈性而非必要條件。

影響離岸風電建置速度?

政府也試圖解決過去因「0元競價」造成的融資困境,未來發電價格將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並引入不高於台電迴避成本的最低收購價保底機制,藉以降低開發商風險並提高融資可能性。

對於是否會延宕3-3期建置進度,專家指出,目前尚未釐清ESG具體檢核標準與正式選商時程,加上部分先前未完成行政契約的場址還未處理,可能使3-3期啟動時間延後,進而影響2030前的綠電供給目標,可能短期產生滯後風險。

力拚第3季完成選商作業

此外,有業界人士認為,引入積分制與早鳥完工獎勵,提高開發商履約能力評估,有助篩選出具實力的投資者,長遠來看可提升風電建置效率與資金可行性,政府強調逐步檢討與修正機制細節以求達成效率與公平。

經濟部說,本次機制草案仍處於意見徵詢階段,歡迎各界在1月19日前提出正式書面建議,預計於第1季正式公告,並力拚第3季完成選商作業,政府強調將滾動檢討細節,讓選商制度在透明與效率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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