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6萬買寵物電動車!不能上路還吃罰單 交通部2周內釐清權責、展開稽查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為加強管理,提升道路安全,台灣2022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經檢驗合格、登記領牌、投保強制險後才能上路才能上路,而隨電動車市場快速發展,有飼主為了方便攜帶毛小孩出門,花了5.6萬元購買「寵物電動車」,卻吃上罰單,這才驚覺被騙,根本沒有業者所說的「路權跟自行車一樣」,被嚴重詐欺,車不能騎成廢鐵,對此,交通部次長陳彥伯強調,2周內召集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釐清權責、積極稽查,也會要求觀光署處理風景區出租違規電動車狀況。
立委李坤城、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新北市議員陳乃瑜今舉辦「寵物電動車」能上路?消費者和寵物權益怎麼顧? 建議交通部應納入「微型電動二輪車」加以規範記者會,目前北中南各地都有受害者,自救會超過50人,首場將於12/23進行第一場調解。
今到場的受害消費者楊小姐表示,花費5.6萬元購買「寵物電動車」,當初廠商說「路權跟自行車一樣」,所以就騎車載著愛犬到很多地方玩,直到被開罰才知道,「沒有路權」,廠商宣稱「這台不是微型電動二輪車」,所以不用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但現在調查發現需要遵守,且這輛車沒有經過任何審驗合格,被嚴重詐欺。
楊小姐強調,很多消費者跟消保官投訴,業者回函竟然是否認掉前面這些宣傳,說從來沒有說過這台車可以合法上路,這讓她們納悶、生氣被詐欺,她個人已提告。
這家廠商在南投日月潭環湖步道出租,等於一出租就違法,可是,楊小姐已經打了非常多通電話給派出所員警,卻得到「沒有更明確的指示可以對這台車開罰」,她認為交通部對這台車的路權,到底可否在馬路、自行車道上行駛有更明確答案。
她有跟業者聯繫,對方已讀不回,她直接去寵物展攤位詢問,反遭業者怒罵「你被開罰單關我們什麼事」對方甚至提告楊小姐妨害信用、毀謗、妨礙自由,求償300萬元,並稱楊小姐若再繼續利用輿論壓力會抬高價碼。
李坤城強調,該款寵物電動車不合格,也無法送檢,因為不符合微型電動二輪車規範,送檢就不會通過。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胡廸琦說明,微型電動二輪車,依規定要投保、掛牌,未依規定領牌上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未經審驗合格車輛還會被沒入,沒滿14歲除600元至1,200元。
針對楊小姐案例,胡廸琦也說,車安中心有去稽查,該車輛屬於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範疇,卻沒有經過審驗,由於該車手把可以收折、有踏板,可能也不符合現行規定,不到合格標章。車安中心副處長辜宏恩補充,該車除了不符規定外,有些進口組件從大陸進口,要有合法進口憑證,海關有限制、不允許。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2021年起開始掛牌上路,截至目前為止已有36萬台,而面對這樣的新興運具,不管是消費者或各級機關都生疏,才會讓不合格車輛上路,相關稽查也較遲,因此造成許多消費糾紛。
問題是出租當中,沒法上路,可以坐出租招攬嗎?陳彥伯強調,若屬於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範圍,會請管理處去跟業者說車輛是違法的,出租是有問題的;但楊小姐強調,有寫信給觀光署、南投縣政府等,但都說沒有正式的行政命令或正式公告說。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陳朝新表示,執法立場還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9條規定,禁止在道路(人行道與自行車道)上騎乘,只要屬於道路範圍就可依照法開罰3,600元。
陳彥伯表示,交通部2周內要求公路局召集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進行說明,讓各級機關各執其職,消費訴訟按照程序走,行政機關(地方)做相關稽查,確保寵物電動車無法繼續販售。
(出版時間 15:19,影片更新 1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