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新聞涉及成年議題,未滿18歲請勿觀看
求復合遭拒動殺機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許男與劉女在案發時同為現役軍人,兩人於2024年5月16日分手,許男同月18日上午9時許,前往劉女住處房間,試圖挽回感情未果竟惱羞成怒,基於殺人犯意,以雙手掐住劉女頸部,導致她窒息死亡。
污辱屍體 傳訊故佈疑陣
許男行兇後竟又污辱劉女屍體,還拿她手機傳訊給軍中同袍及劉女姊姊,意圖營造劉女還在人世的假象,但劉女家人察覺異狀,進房驚見劉女躺在床上一動也不動,趕緊報案叫救護車,但仍無法挽回她性命。
國民法官參與的合議庭認為,許男與劉女交往2年多分手後,心有不甘,竟惱羞成怒徒手掐死劉女,導致她生前飽受痛苦,並於劉女死後損壞、污辱屍體,令劉家人受到永遠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惡性極為重大。
合議庭審酌許男無前科、高職畢業,犯後坦承犯行,雖有意與劉女家屬和解,但家屬拒絕,新北地院今依現役軍人殺人罪,判許男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損壞、污辱屍體罪,判刑4年;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刑1年,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發前軍方將2人分調不同單位
這件命案發生前,軍中長官已知許男、劉女有感情糾紛,並將2人分調不同單位,但仍發生憾事。
憲兵指揮部在案發後表示痛心遺憾,除了派員協助家屬處理後事,也會加強官兵生命教育宣導,避免再發生類似案件。
推薦新聞
周玉蔻誣指張淑娟「滾床單」!判1年半堅稱無罪 她怒:應接受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