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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表親戚過世不准奔喪!內政部擬修法 限縮縣市長赴陸親等「保護人身安全」

出版時間:2025/12/11 17:28
政治 黨政要聞
蘇柏銓 文章
移民署長林宏恩說,修法限縮縣市長、涉國安者赴陸探親、探病、奔喪是「保護人身安全」。內政部提供 zoomin
移民署長林宏恩說,修法限縮縣市長、涉國安者赴陸探親、探病、奔喪是「保護人身安全」。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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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法,將地方縣市首長、涉及國安公務員、政務人員等,申請赴陸探親、探病、奔喪的親屬由四親等限縮為三親等;另規範未涉及國安的高階公務員與警官等赴陸,從現行提前2天修正為7天申請。移民署長林宏恩說,這是因為中共在陸港澳地區積極誘拉我國公務員,並且有異常的盤查狀況,基於人身安全,配合管理政策,所以修法。

修法限縮為3親等 公務員遭陸方異常盤查

內政部近日預告「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指出,鑑於近年中共於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積極誘拉我公務員,同時違法逮捕、羈押、盤查案例不斷累積,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為配合強化公務員赴陸管理政策,因此提出修法草案。

而修法重點在於,原先擔任行政職務之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人員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申請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親屬之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林宏恩說這樣比較緊縮,保護公務員人身安全。

赴陸申請須提前7天

根據政府親等關係圖,一親等包括父母、子女;二親等包括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三親等包括伯父、姑姑、叔叔、舅舅、阿姨、曾祖父母、曾孫、姪子女、外甥子女等;四親等包括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另外,由於受理赴陸申請案,需要時間會商相關機關,因此修正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警監三階以上警察人員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申請赴陸時間,由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二個工作日前」修正為「七個工作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

建立失聯通報機制

此外,為建立公務員赴陸返臺通報表異常情事或申請人赴陸失聯之通報機制,也增訂各機關(構)知悉返臺通報表異常事項或申請人赴陸失聯之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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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 # 親等 # 奔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