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消防員出浴被看光!長官不給假被迫辭職養病 判宜蘭消防局國賠6.5萬元
【記者陳亮諭/綜合報導】女性警消人員先後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一名女消防員2022年底因在備勤出浴時遭男同事看光,控訴長官不給公傷假及病假,被迫辭職養傷,提出國賠;法官判宜蘭縣消防局須國賠6.5萬元。
南投縣一名男警2025年在宿舍盥洗室偷拍女警洗澡,南投地院判賠精神慰撫金新台幣60萬,可上訴。
男同事闖入浴室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消防員2022年12月在分隊備勤時,遭沈姓男同事闖入浴室遭職場性騷擾,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隨後經三軍總醫院診斷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醫囑建議應休養2個月。
被迫辭職養傷
受害女消防員控訴,消防局的調查小組欠缺性別、醫療或法律等專業,她檢附診斷證明向消防局請公傷假與病假時,屢遭絕或駁回,長官不僅數度要求她拍攝住院照片,還反覆要求提供新的診斷證明。最終被迫在2023年3月辭職養傷,憤而提出國家賠償。
不給假原因:洗澡不符「整裝待命」
中央社報導,宜蘭縣消防局對此解釋,事發後已立即將沈男調離原分隊進行有效隔離,並予以懲處。未核給公傷假,是因為事發當下女消防員正在洗澡,與備勤時「整裝待命」的要件不符,後來法令修正已給予公傷假,認為局方並未違法。
法官挺女消防員
不過,承審法官駁回消防局說詞,認為主管明知女消防員有休養治療必要,卻以「機關人力調度」等與病假法定要件無關的事項作為准駁標準,已逾越法令授予的裁量範圍,屬於違法的職務行為,因此判決國賠有理。宜蘭縣消防局回應,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南投女警洗澡遭同事偷拍
南投縣去年(2025年)也發生類似案件,張姓員警在宿舍男女共用盥洗室,連續2天以手機偷拍女警洗澡被當場發現。刑事部分,高院台中分院已依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改判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定讞。
判賠60萬元
民事部分,法官考量受害女警身心重創且持續接受諮商輔導,南投地院判決張男應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