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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死豐原五口主嫌只判11年! 家屬痛喊:不符社會期待

王家二女婿對於判決結果表達遺憾。謝志忠提供 zoomin
王家二女婿對於判決結果表達遺憾。謝志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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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震驚全國的台中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命案,關鍵主嫌、綽號「李團長」的45歲李惠雯,遭控以「團購投資」、「黃金套利」為名非法吸金、詐騙,並以恐嚇訊息逼迫被害人償還高額違約金,最終導致王家一家五口走上絕路,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詐欺得利及恐嚇取財等罪,合併判處李女有期徒刑11年,針對一審判決結果,王家二女婿透過聲明表達遺憾指出,「明顯不符合社會期待」。

李團長榨乾被害人千萬 還精神恐嚇釀悲劇

台中地院指出,李女利用典型「龐氏騙局」手法,以每月保證獲利10%的高報酬話術,向12名投資人非法吸金、詐騙高達1500多萬元,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另還涉及逾越授權盜刷被害人信用卡,支付私人開銷。而最令人痛心之處,在於當投資人察覺異常、欲退出投資後,李女竟虛構高額違約金,並長期以密集訊息恐嚇,甚至傳送割腕流血照片進行情緒施壓與心理虐待,造成王姓一家長期陷入極度恐懼與龐大債務壓力之中,最終釀成一家五口喪命悲劇。

綽號「李團長」李姓女子債務纏身,竟設下「龐氏騙局」詐術,害豐原王家五口喪命。民眾提供 zoomin
綽號「李團長」李姓女子債務纏身,竟設下「龐氏騙局」詐術,害豐原王家五口喪命。民眾提供

法官:難認有真實悔意重判

合議庭審酌後認為,李女為滿足私慾,犯罪手段極為惡劣,造成後果重大,雖於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但迄今僅與1名告訴人成立調解,尚未實質賠償多數被害人損失,難認具有真實悔意,因此予以重判。

判決指出,李女犯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另犯3次詐欺得利罪,分別判刑7月、7月及10月;再犯恐嚇取財罪,判處4年6月徒刑,合議庭綜合考量各罪犯罪時間密集性及犯行關聯,最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依法宣告沒收相關犯罪所得及不法利益。

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因陷入李姓女子設下的「龐氏騙局」而喪命。翻攝照片 zoomin
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因陷入李姓女子設下的「龐氏騙局」而喪命。翻攝照片

被控洗錢、偽造文書不構成

至於檢方起訴的《洗錢防制法》及偽造文書部分,台中地院則未予認定。中院指出,李女相關資金流向主要用於償還債務、支付房租等用途,欠缺隱匿、掩飾犯罪所得的洗錢犯意;另外,信用卡簽單因已逾保存期限,無法再行調閱,基於「不能僅憑被告自白作為定罪唯一依據」原則,因此洗錢與偽造文書部分均無法認定成立。

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謝志忠提供 zoomin
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謝志忠提供

釀5死竟只判11年「不符社會期待」

揭發此案並長期關注後續的台中市議員謝志忠,今天也親自到法院聽判,對於判決結果他不滿表示,本案涉及5條寶貴生命逝去,11年刑度「明顯不符合社會期待」。謝志忠並指出,本案並非單一犯罪,而是具有完整共犯結構,包括李姓團購主、張姓美容師、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等環節,「唯有100%的真相,才能真正落實公平正義」,呼籲司法持續追查幕後犯罪網絡,讓所有涉案者都付出法律代價,以告慰亡者。

謝志忠強調,詐騙已儼然成為台灣的國安問題,對民眾傷害極深,現行法令有必要進一步修法加重刑責,具體建議增訂「詐騙致死」加重結果犯,才能有效遏止類似悲劇一再重演。

王家二女婿今天也透過聲明回應判決表示,「我始終期待法律能還給我太太一家應有的公道,讓壞人得到應有重懲,付出法律代價,但現在判決11年,明顯不符合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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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豐原五口命案 # 詐騙致死 # 李團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