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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頭》臨演竟是詐團首腦!狂騙台人到柬埔寨當「豬仔」 2案各判18年定讞

李振豪(中)誘騙台人到柬埔寨當豬仔。翻攝畫面 zoomin
李振豪(中)誘騙台人到柬埔寨當豬仔。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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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曾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的竹聯幫東堂東新會大哥李振豪,被控2021年間以高薪打工為話術,誘騙百餘名台人到柬埔寨,賣給詐騙集團當「豬仔」,海削1500萬元。檢方先後2波起訴李男等人,法院2024年先認定李男販運19名被害人,判刑18年定讞;第2案也認定被害人有19名,最高法院上周再判李男18年徒刑定讞,後續2案定應執行刑上限為30年。

本文大綱

高薪打工當誘餌 騙台人赴柬埔寨

判決指出,李振豪從2021年起,和集團成員以高薪打工為話術,強調招待出國、低門檻,誘騙台人到柬埔寨工作,但事實上,卻是以每人1萬8000美金的價碼賣給詐欺集團,逼迫他們從事詐騙,若被害人不從,或是業績不佳,集團就會毆打、凌虐被害人。

直到2022年間,有被害人透過管道求援,全案才曝光,檢警先跨海救回22名被害人,後來又陸續救回其他受害人,並逮捕李振豪等9人到案。

李振豪否認是首腦 群組訊息露餡

檢警調查發現,該集團起初由男子林晉宇等人和金主黃炫逢開始從事人口販運,以高薪打工、拍A片等手法,誘騙台人到柬埔寨當「豬仔」,後來林晉宇找上李振豪合作,轉由李振豪主導,找柬埔寨另個詐騙集團合作誘騙販賣台人,販賣一台人可獲利10萬元到30萬元不等金額。

法院審理時,李男強調自己不是詐團首腦,也沒有涉案,但法官查出,他在群組發號施令,「以後所有出國的人,開發回來我來面試,所以用什麼方式開發的要跟我說」、「儘量把手機對話刪除、通訊錄刪除」,認定他是詐團首腦。

2案各判18年徒刑定讞

李振豪先後被檢方起訴2案,最高法院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先於2024年間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8年定讞,第2案也於上周確定,最高法院再判李男18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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